科室: 腫瘤科 主治醫師 姜韜

  近年來,胃腸間質瘤(gastrointestinal stromal tumors,GIST)診斷、治療和研究進步迅速。為了推動GIST 的規範化診斷和治療,建立包括病理科、放射科、外科和腫瘤內科等的臨床多學科合作模式,有必要制定專家共識或臨床實踐指南作為重要參考。

  對此,既往的中國GIST 診斷治療專家共識(2009 年版)曾經發揮了積極作用。2010 年9 月,在CSCO 學術年會期間,胃腸間質瘤專家委員會建議對於該專家共識(2009 年版)進行更新,之後廣泛徵求意見,多次組織討論和進行修改,最近又根據2011 年的最新資料進一步補充,從而形成本文,現予公佈。

  第一部分 病理診斷原則

  1、GIST 的定義

  GIST 是胃腸道最常見的間葉源性腫瘤,由突變的c-kit 或血小板源性生長因子受體(PDGFRA)基因驅動;組織學上多由梭形細胞、上皮樣細胞、偶或多形性細胞,排列成束狀或瀰漫狀影象,免疫組化檢測通常為CD117 和/ 或DOG-1 表達陽性。

  2、對標本的要求

  手術後的標本必須及時固定,標本離體後應在30 分鐘內送至病理科,採用足夠的中性10% 福爾馬林液(至少3 倍於標本體積)完全浸泡固定。對於長徑≥2cm 的腫瘤組織,應該每隔1cm 予以切開,達到充分固定。固定時間應為12~48h,以保證後續的免疫組化和分子生物學檢測的可行性和準確性。有條件的單位,應留取新鮮組織妥善凍存,以備日後進行分子遺傳學研究之用。

  3、GIST 的病理診斷依據

  (1)基本診斷

  在組織學上,依據細胞形態可將GIST 分為三大類:梭形細胞型(70%)、上皮樣細胞型(20%)和梭形細胞/ 上皮樣細胞混合型(10%)。免疫組化檢測CD117 陽性率約95%,DOG-1陽性率98%,CD34 陽性率70%,α-SMA 陽性率40%、S-100 蛋白陽性率5% 以及 Desmin 陽性率2%。診斷思路和標準:

  ①對於組織學形態符合GIST,同時CD117 陽性的病例,可以做出GIST 的診斷;

  ②對於組織學形態符合GIST,但是CD117 陰性和DOG-1 陽性的腫瘤,可以做出GIST 的診斷;

  ③組織學形態符合GIST,CD117 和DOG-1 均為陰性的腫瘤,應交由專業的分子生物學實驗室檢測是否存在c-kit 或PDGFRA 基因的突變,以協助明確GIST 的診斷。如果存在該基因的突變,則可做出GIST 的診斷;

  ④對於組織學形態符合GIST,但CD117 和DOG-1 均為陰性,並且無c-kit 或PDGFRA 基因突變的病例,如果能夠排除平滑肌腫瘤、神經源性腫瘤等其他腫瘤,可以做出GIST 可能的診斷。參見圖91-1。

  (2)基因檢測

  應該在符合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基因檢測,推薦採用聚合酶鏈式反應(PCR)擴增- 直接測序的方法,以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基因突變檢測十分重要,有助於一些疑難病例的診斷、預測分子靶向治療藥物的療效和指導臨床治療。專家委員會推薦存在以下情況時,應該進行基因學分析:

  ①所有初次診斷的復發和轉移性GIST,擬行分子靶向治療;

  ②原發可切除GIST手術後,中- 高度復發風險,擬行伊馬替尼輔助治療;

  ③對疑難病例應進行c-kit 或PDGFRA 突變分析,以明確GIST 的診斷;

  ④鑑別NF1 型GIST、完全性或不完全性Carney’s 三聯徵、家族

  性GIST 以及兒童GIST;⑤鑑別同時性和異時性多原發GIST。檢測基因突變的位點,至少應包括c-kit 基因的第11、9、13 和17 號外顯子以及PDGFRA 基因的第12 和18 號外顯子。由於大多數GIST(65%-85%)的基因突變發生在c-kit 基因的第11 號或第9 號外顯子,對於經濟承受能力有限的患者,在鑑別診斷時,可以優先檢測這兩個外顯子;但是,對於繼發耐藥的患者,宜增加檢測c-kit 基因的13、14、17 和18 外顯子。

  (3)原發完全切除GIST 的危險度評估

  對於侷限性GIST 危險度的評估,應該包括原發腫瘤的部位、腫瘤的大小、核分裂象以及是否發生破裂等。既往採用2002 版美國國立衛生署(NIH)的危險度分級,包括腫瘤的大小和每50 個高倍鏡視野下的核分裂數(表1 的資料依據0.65 的顯微鏡鏡頭;強調必須計數核分裂象較豐富的50 個高倍視野)。多項回顧性研究業已證實上述兩項指標與GIST發於胃的GIST 較原發胃的GIST 預後差)和腫瘤破裂也作為預後的基本評估指標。詳見表91-1。

  有些專家認為:在臨床實際工作中,僅依靠上述因素去評估GIST 危險分級仍然可能存在不足,其他腫瘤病理學特徵,比如瘤細胞顯著異型、腫瘤侵犯深度、周圍臟器受侵程度(注意:周圍臟器浸潤不屬於侷限性GIST,而是進展性GIST)、脈管和神經浸潤以及瘤栓形成等,對於GIST 生物學行為的評估、分期以及分級等,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完整切除的侷限性GIST,可以依據形態學特徵區分為良性、潛在惡性和惡性。診斷惡性GIST 的最低標準為出現以下形態特徵之一:瘤細胞顯著異型,腫瘤性壞死,肌層浸潤,圍繞血管呈古錢幣樣生長,核分裂象≥10 個/50HPF;黏膜浸潤,神經浸潤,脂肪浸潤,血管浸潤和淋巴結轉移等;具有的以上指徵越多,其惡性程度越高如果沒有上述形態學特點,但是瘤體較大、細胞較豐富和出現少量核分裂象者,可視為潛在惡性GIST。

  至於瘤體積小、細胞稀疏和無異型的GIST,往往合併於消化道上皮性惡性腫瘤,可視為良性GIST。這一形態學規律與生物學行為的關係有助於指導輔助治療和評估預後,但是還需要進一步的循證醫學證據的充分支援和結合臨床情況。

  4、規範GIST 病理診斷報告

  病理報告應該規範和細緻,必須準確地描述原發部位、腫瘤大小、核分裂象和腫瘤破裂,還要記錄其他提示惡性的指標,包括切緣情況、危險度評估、免疫組化檢測以及與預後相關的其他病理參考指標等重要資訊(穿刺標本除外)。對於手術中影響預後的指標,外科手術醫師應該注意描述和提供。

  第二部分 外科治療原則

  1、活檢原則

  估計手術能夠完整切除且不嚴重影響相關臟器的功能者,可以直接進行手術。近年的NCCN 指南已經明確,如果要進行新輔助治療,需要取活檢。應該注意不適當的活檢可能引起腫瘤的破潰、出血和增加腫瘤播散的危險性;尤其對於部位較深的,如腫瘤位於十二指腸部的進行活檢需慎重。

  (1)手術前活檢

  ①對於大多數可以完整切除的GIST,手術前不推薦常規活檢或穿刺。

  ②需要聯合多臟器切除者,或手術後可能影響相關臟器的功能的,術前可考慮行活檢以明確病理診斷,且有助於決定是否直接手術,還是先用術前藥物治療;

  ③對於無法切除或估計難以獲得R0 切除的病變,擬採用術前藥物治療的,應先進行活檢;

  ④經皮穿刺,適用於腫瘤已經播散或復發的患者。

  ⑤初發且疑似GIST 者,術前如需明確性質(如排除淋巴瘤),首選超聲內鏡引導下穿刺活檢;超聲內鏡引導下進行的穿刺活檢,造成腔內種植的概率甚小;

  ⑥對於直腸和盆腔腫物,如需術前活檢,推薦經直腸前壁穿刺活檢;

  ⑦活檢,應該由富有經驗的外科醫師操作。

  (2)細針活組織檢查

  在超聲引導下細針穿刺(EUS-FNA),與手術標本的免疫組化染色表達一致性可以達到91%,診斷準確性達到91%。對有高危EUS 特徵的患者不行穿刺活檢,直接手術切除病灶。

  (3)內窺鏡活組織檢查

  依靠內鏡下引導活檢常難以明確病理診斷,因為只有GIST 累及黏膜時才有可能取到腫瘤組織;且偶可導致腫瘤嚴重出血,需要慎行。

  (4)術中冰凍活檢

  不推薦常規進行術中進行冰凍活檢。除非手術中懷疑GIST 有周圍淋巴結轉移或不能排除其他惡性腫瘤。

  2、GIST 的手術適應證

  ① 對於腫瘤最大徑線>2cm 的侷限性GIST,原則上可行手術切除;而不能切除的侷限性GIST,或臨界可切除,但切除風險較大或嚴重影響臟器功能者,宜先行術前藥物治療,待腫瘤縮小後再行手術。

  ② 對於腫瘤最大徑線≤2cm 的可疑的侷限性GIST,有症狀者應進行手術。位於胃的無症狀的GIST,一旦確診後,應根據其表現確定超聲內鏡風險分級(不良因素為邊界不規整,潰瘍,強回聲和異質性)。如合併不良因素,應考慮切除;如無不良因素,可定期複查超聲內鏡。位於直腸的GIST,由於惡性程度較高,且腫瘤一旦增大,保留肛門功能的手術難度相應增大,傾向於及早手術切除。

  ③ 復發或轉移性GIST,分以下幾種情況區別對待:未經分子靶向藥物治療,但估計能完全切除且手術風險不大,可推薦藥物治療或考慮手術切除全部病灶。分子靶向藥物治療有效,且腫瘤維持穩定的復發或轉移性GIST,估計所有復發轉移病灶均可切除的情況下,建議考慮手術切除全部病灶。

  侷限性進展的復發轉移性GIST,鑑於分子靶向藥物治療後總體控制比較滿意,常常只有單個或少數幾個病灶進展,可以考慮謹慎選擇全身情況良好的患者行手術切除。術中把進展病灶切除,並儘可能切除更多的轉移灶,完成較滿意的減瘤手術。分子靶向藥物治療下廣泛性進展的復發轉移性GIST,原則上不考慮手術治療。姑息減瘤手術只限於患者能耐受手術並預計手術能改善患者生活質量的情況。

  ④ 急診手術適應證:在GIST 引起完全性腸梗阻、消化道穿孔、保守治療無效的消化道大出血以及腫瘤自發破裂引起腹腔大出血時,須行急診手術。

  3、GIST 的手術原則

  (1)手術原則

  ① 手術目標是儘量爭取達到R0 切除。如果初次手術僅為R1 切除,預計再次手術難度低並且風險可以控制,不會造成主要功能臟器損傷的,可以考慮二次手術。在完整切除腫瘤的同時,應避免腫瘤破裂和術中播散。GIST很少發生淋巴結轉移,除非有明確淋巴結轉移跡象,一般情況下不必常規清掃。

  ② 腫瘤破潰出血:原因之一為較少發生的自發性出血,另外原因是手術中觸控腫瘤不當,造成破潰出血;因此術中探查要細心輕柔。

  ③ 術後切緣陽性:目前,國內、外學者傾向於採用分子靶向藥物治療。

  (2)腹腔鏡手術

  腹腔鏡手術容易引起腫瘤破裂和導致腹腔種植,所以不推薦常規應用。如果腫瘤直徑≤5cm,可以考慮在有經驗的中心進行腹腔鏡切除。推薦術中使用“取物袋”,特別注意避免腫瘤破裂播散。對於>5cm 的腫瘤,除了臨床研究需要外,原則上不推薦進行腹腔鏡手術。

  (3)胃GIST 手術

  一般採取區域性切除、楔形切除、胃次全切除或全胃切除,切緣1-2cm、滿足R0 切除要求即可。近端胃切除術適用於GIST 切除縫合後可能造成賁門狹窄者。多病灶、巨大的GIST或同時伴發胃癌時可以採取全胃切除,否則應儘量避免全胃切除術。單灶性病變,估計需全胃切除者可先行術前藥物治療;聯合臟器切除應該在保障手術安全和充分考慮臟器功能的前提下,爭取達到R0 切除。胃GIST 很少發生淋巴結轉移,一般不推薦常規進行淋巴結清掃。

  (4)小腸GIST 手術

  對於直徑2-3cm 的位於小腸的GIST,如包膜完整、無出血壞死者可適當減少切緣距離。空腸間質瘤相對較小,切除後行小腸端端吻合即可,有時腫瘤與腸繫膜血管成為一體,以空腸上段為多見,無法切除者,可藥物治療後再考慮二次手術。10%-15% 的病例出現淋巴結轉移,要酌情掌握所屬淋巴結清掃範圍。小腸GIST 可有淋巴結轉移,宜酌情清掃周圍淋巴結。

  (5)十二指腸和直腸GIST 手術

  應根據原發腫瘤的大小、部位、腫瘤與周圍臟器的粘連程度以及有無瘤體破裂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手術方式。十二指腸的GIST,可行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區域性切除及腸壁修補、十二指腸3-4 段及近端部分空腸切除、胃大部切除等。直腸GIST,手術方式一般分為區域性切除、直腸前切除和直腸腹會陰聯合根治術。近年來,由於分子靶向藥物的使用,腹會陰根治術日益減少,推薦適應證為:

  (1)藥物治療後腫瘤未見縮小;

  (2)腫瘤巨大,位於肛門5cm 以下,且與直腸壁無法分離;

  (3)復發的病例,在經過一、二線藥物治療後,未見明顯改善,影響排便功能者。

  (6)胃腸外GIST 手術

  目前認為,胃腸外GIST 手術對於常規的放療和化療均不敏感,外科手術仍為首選的治療方式,手術治療的徹底性與疾病預後密切相關,推薦行病灶的整塊完整切除。在部分患者中,腫瘤可與周圍組織廣泛粘連或播散,有時也可採用活檢術或姑息性手術,以達到明確診斷或減瘤而緩解症狀的目的。

  (7)GIST 內鏡下治療原則

  由於GIST 起源於黏膜下,生長方式多樣,內鏡下恐難行根治性切除,且併發症高,不常規推薦。

  第三部分 分子靶向藥物治療原則

  1、GIST 術前治療

  (1)術前治療的意義

  目前,有關GIST 術前治療的臨床試驗,多為小規模的回顧性研究或病例報道。在2010 年NCCN 第2 版軟組織肉瘤臨床實踐指南中,專家組建議將“新輔助治療”改名為“術前治療”,2011 年NCCN 指南予以延用,經過討論本專家共識同意採用後一術語。

  術前治療的主要意義:減小腫瘤體積,降低臨床分期;縮小手術範圍,避免不必要的聯合臟器切除,降低手術風險,同時增加根治性切除機會;對於特殊部位的腫瘤,可以保護重要臟器的結構和功能;對於瘤體巨大,術中破裂出血風險較大的患者,可以減少醫源性播散的可能性。

  (2)術前治療的適應證

  ①術前估計難以達到R0 切除;

  ②腫瘤體積巨大(>10cm),術中易出血、破裂,可能造成醫源性播散;

  ③特殊部位的腫瘤(如胃食管結合部、十二指腸、低位直腸等),手術易損害重要臟器的功能;

  ④腫瘤雖可以切除,但估計手術風險較大,術後複發率、死亡率較高;

  ⑤估計需要進行多臟器聯合切除手術。

  (3)術前治療時間、治療劑量及手術時機選擇

  在藥物治療期間,應定期(每3 個月)評估治療效果,推薦使用Choi 標準或參考RECIST(Response Evaluation Criteriain Solid Tumors)標準。對於術前治療時間,專家委員會尚未獲得一致的共識。一般認為給予伊馬替尼術前治療6 個月左右施行手術比較適宜。過度延長術前治療時間可能會導致繼發性耐藥。術前治療時,推薦伊馬替尼的初始劑量為400mg/d。對於腫瘤進展的患者,應綜合評估病情,尚可手術者(有可能完整切除病灶),應及時停用藥物,及早手術干預;不能手術者,可以按照復發/ 轉移患者採用二線治療。

  (4)術前停藥時間及術後治療時間

  建議術前停藥1 周左右,待患者的基本情況達到要求,即可考慮進行手術。術後,原則上只要患者胃腸道功能恢復且能耐受藥物治療,應儘快進行後藥物治療。對於R0 切除者,手術後藥物維持時間可以參考輔助治療的標準;對於姑息性切除或轉移、復發患者(無論是否達到R0 切除),術後治療與復發/ 轉移未手術的GIST 患者相似。

  2、GIST 術後輔助治療

  (1)輔助治療適應證

  目前推薦中高危復發風險患者作為輔助治療的適應人群。美國外科協會(ASOCOG)Z9001 研究證明了具有復發危險因素的GIST 完整切除後應用伊馬替尼輔助治療1 年可明顯改善患者的無復發生存率。

  國內學者的兩項研究也證實了伊馬替尼輔助治療在中高危GIST 患者中的獲益。ASOCOG Z9001 亞組分析,提示不同基因突變型別患者,輔助治療的獲益存在差異,c-kit 外顯子11 突變與PDGFRA 非D842V 患者輔助治療可以獲益;同時,尚沒有充分證據顯示c-kit 外顯子9 突變GIST 能否從輔助治療中獲益;而PDGFRA

  D842V 突變與野生型GIST 輔助治療未能獲益。SSGXVⅢ/AIO 研究結果也重複證實這一結論。

  (2)輔助治療劑量和時限

  根據ASOCOG Z9001 以及SSGXVⅢ/AIO 研究結果,目前推薦伊馬替尼輔助治療的劑量為400mg/d;治療時限:對於中危患者,應至少給予伊馬替尼輔助治療1 年;高危患者,輔助治療時間3 年。ASCOGZ9000 與Z9001 研究中,患者接受伊馬替尼輔助治療1 年停藥後,GIST 複發率明顯升高;而SSGXVⅢ/AIO 研究[33]結果顯示,高度復發風險GIST 患者術後接受伊馬替尼輔助治療3 年對比1 年,可以進一步改善無復發生存率與總生存期。國內研究提示,中、高危的GIST 患者採用伊馬替尼輔助治療3 年,與單獨接受手術患者相比,可以改善3 年無復發生存率與總生存期。

  3、轉移復發/ 不可切除GIST 的治療

  (1)伊馬替尼一線治療

  伊馬替尼是轉移復發/ 不可切除GIST 的一線治療藥物,初始推薦劑量為400mg/d。B2222 試驗結果表明伊馬替尼治療轉移/ 復發GIST,客觀療效高,並且能夠明顯地改善患者的中位總生存期。EORTC62005 研究中,外顯子9 突變患者的初始治療,應用伊馬替尼800mg/d 對比400mg/d 獲得了更長的無進展生存期;推薦初始治療給予高劑量伊馬替尼,鑑於國內臨床實踐中,多數患者無法耐受伊馬替尼800mg/d 治療,因此對於c-kit外顯子9 突變的國人GIST 患者,初始治療可以給予伊馬替尼600mg/d。

  對於轉移復發/ 不可切除GIST,如伊馬替尼治療有效,應持續用藥,直至疾病進展或出現不能耐受的毒性。法國肉瘤協作組的BFR14 臨床研究的結果表明,中斷伊馬替尼治療將導致病情反覆,腫瘤快速進展。伊馬替尼的常見不良反應有水腫、胃腸道反應、白細胞減少、貧血、皮疹、肌肉痙攣以及腹瀉等;大多數不良反應為輕至中度,多在用藥的前8 周出現,呈一過性和自限性,對症支援治療即可改善。

  (2)伊馬替尼標準劑量失敗後的治療選擇

  如果在伊馬替尼治療期間發生腫瘤進展,首先應確認患者是否遵從了醫囑,即在正確的劑量下堅持服藥;在除外患者依從性因素後,應該參照以下原則處理。

  侷限性進展

  侷限性進展表現為伊馬替尼治療期間,部分病灶出現進展,而其他病灶仍然穩定甚至部分緩解。侷限性進展的GIST,在手術可以完整切除局灶進展病灶的情況下,建議實施手術治療,術後可繼續原劑量伊馬替尼或增加劑量治療。

  小樣本的臨床觀察提示,侷限性進展患者接受腫瘤完整切除術後繼續服用伊馬替尼,可以獲得較好的無疾病進展期與總生存期獲益。GIST 廣泛進展時,不建議採取手術;未能獲得完整切除時,後續治療應遵從GIST 廣泛性進展的處理原則。對於部分無法實施手術的GIST 肝轉移患者,動脈栓塞射頻消融治療也可以考慮作為輔助治療方式;而不宜接受區域性治療的局灶性進展患者,可以增加伊馬替尼劑量或者給予舒尼替尼治療。

  廣泛性進展

  對於標準劑量的伊馬替尼治療後出現廣泛進展者,建議給予伊馬替尼增加劑量或換用舒尼替尼治療。

  ① 伊馬替尼增加劑量:EORTC62005 和S0033 研究均顯示,對於廣泛進展的GIST 患者,增加伊馬替尼劑量到800mg,有1/3 的患者可以再次臨床獲益;2010 年NCCN 指南第2 版指出,可以採用400mg Bid 的方式。伊馬替尼增加劑量後,有關不良反應會相應增加。我國GIST 患者對600mg/d伊馬替尼的耐受性較好,與國外報道的800mg/d 劑量的療效相似,因此推薦國人GIST 患者優先增量為600mg/d。

  ② 舒尼替尼治療:A6181004 研究顯示,對於伊馬替尼治療進展或不能耐受的患者,應用舒尼替尼二線治療,仍然有效,能夠改善疾病進展時間和總生存期。用藥劑量和方式,尚缺乏隨機對照研究的證據,37.5mg/d 連續服用與50mg/d(4/2)方案均可作為選擇。舒尼替尼的主要不良反應包括貧血、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手足綜合徵、高血壓、口腔黏膜炎、乏力以及甲狀腺功能減退等;多數不良反應通過支援對症治療或暫時停藥,可以獲得緩解恢復,但是少數嚴重者需要停用舒尼替尼。

  (3)伊馬替尼與舒尼替尼治療失敗後的維持治療

  伊馬替尼與舒尼替尼治療均進展的GIST 患者,建議參加新藥臨床研究,或者考慮給予之前治療有效且耐受性好的藥物進行維持治療;也可以考慮使用其他分子靶向藥物,如索拉非尼可能有一定的治療效果,但是需要更多的臨床研究證據支援。

  4、c-kit/PDGFRA 基因突變與分子靶向治療療效的相關性

  一般認為c-kit/PDGFRA 突變型別可以預測伊馬替尼的療效,其中c-kit 外顯子11 突變者的療效最佳;PDGFRAD842V 突變可能對伊馬替尼與舒尼替尼治療原發耐藥。舒尼替尼治療原發c-kit 外顯子9 突變和野生型GIST 患者的生存獲益優於c-kit 外顯子11 突變患者;治療繼發性c-kit外顯子13、14 突變患者療效優於繼發c-kit 外顯子17、18 突變。

  5、血藥濃度的監測

  如果有條件,建議對下列患者進行伊馬替尼血藥濃度檢測:

  ①伊馬替尼400mg 一線治療進展的患者;

  ②藥物不良反應較重的患者;

  ③未遵從醫囑定期定量服藥的患者。B2222 研究亞組分析證實,如果GIST 患者的血漿伊馬替尼濃度低於1100ng/ml,臨床療效降低,疾病很快進展。對伊馬替尼血藥濃度較低的患者增加劑量治療,能否進一步改善療效需要臨床研究證實。

  6、藥物療效的判斷

  (1)原發耐藥與繼發耐藥的定義

  原發耐藥的定義為接受伊馬替尼一線治療3-6 個月之內發生腫瘤進展;如採用chio 標準評估,推薦觀察時間為3個月。繼發耐藥的定義為初始接受伊馬替尼或舒尼替尼治療獲得腫瘤緩解或穩定後,隨著治療時間的延長再次出現腫瘤進展。

  (2)改良的Choi 療效評估標準

  GIST 靶向治療有效者的組織成分改變較早,常以壞死、出血、囊變及黏液變為主要表現,有時體積縮小可以不明顯甚至增大。以往採用的細胞毒藥物療效評價標準RECIST 標準,僅考慮體積變化因素,存在明顯的缺陷。Choi 等結合長徑和CT 的Hu 值提出新的標準(詳見表91-2)[26],一些研究表明其評效能力優於RECIST 標準。本共識建議對於治療早期腫瘤體積縮小不明顯甚或增大者,應補充測量CT 的Hu 值,參照Choi 標準進行評價。

  (3)CT 掃描和測量規範

  ① 掃描範圍:應該由膈頂至盆底,包括整個腹、盆腔區域。

  ② 掃描引數:檢查前12 小時起禁食禁水;以3-4mL/s 的速度靜脈注射非離子造影劑,單排螺旋CT 於30 秒、60 秒掃描,多排螺旋CT 於注藥後20 秒、40 秒及60 秒分別掃描;要求薄層掃描,層厚≤5mm。

  ③ 長徑和CT 值測量方法:軸點陣圖像測量腫瘤最大徑線;增強靜脈期,於腫瘤最大層面採用曲線邊緣描記法獲得腫瘤整體CT 值(Hu)。原則上要求進行增強掃描。如有禁忌,建議改行MRI 掃描,可較CT 平掃更敏感地檢出病變,並可發現囊變、黏液變等早期組織學改變。

  (4)PET-CT 的應用

  PET-CT 掃描將分子影像學與形態影像學緊密結合,是目前評估分子靶向藥物治療GIST 療效最敏感的手段,具有重要的價值,有條件者應該積極應用;但由於機器裝置還不夠普及,且價格較昂貴,尚未明確地寫入國際指南,暫不作為常規手段。

  (5)MRI 的應用

  MRI 具有高軟組織解析度和組織含水量敏感的特點,是除PET-CT 之外,另一項可以提供功能定量指標的影像學手段;磁共振擴散加權成像(DW-MRI)是其中研究較為成熟的技術之一,但其確切的臨床意義有待進一步證實。

  7、隨訪原則

  對於所有GIST 患者,均需建立完整的病例檔案,進行系統的隨訪。

  (1)術後隨訪的患者

  GIST 手術後最常見的轉移部位是腹膜和肝臟,故推薦進行腹、盆腔增強CT 或MRI 掃描作為常規隨訪專案。

  ①中、高危患者,應該每3 個月進行CT 或MRI 檢查,持續3 年,然後每6 個月一次,直至5 年;

  ②低危患者,應每6 個月進行CT 或MRI 檢查,持續5 年;

  ③由於肺部和骨骼轉移發生率相對較低,建議至少每年1 次胸部X 線檢查,在出現相關症狀情況下推薦進行ECT 骨掃描。

  (2)轉移復發/ 不可切除或術前治療患者

  ①治療前必須進行增強CT,作為基線和療效評估的依據;

  ②開始治療後,至少應每3 個月隨訪,複查增強CT 或MRI;如果涉及治療決策,可以適當增加隨訪次數;

  ③治療初期(前3 個月)的密切監測非常重要,必要時可以做PET-CT掃描確認腫瘤對治療的反應;

  ④必要時,應該監測血藥濃度變化,指導臨床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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