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主任醫師 張蕾

  以往,小兒腎盂積水多因腹部腫塊、腹痛或由於別的原因行腹部B超時被偶然發現。但是隨著影像學技術提高,圍產醫學技術進步,以及人們優生優育觀念加強,越來越多腎盂積水在胎兒期就被早期發現並被密切觀注隨訪至出生後。目前確切的說,小兒腎盂積水是在我們控制下隨訪觀察和診斷治療的,因此區別於以往的觀念,對此病的認識也應該有所轉變,特別是隨訪和手術時機的選擇。

  胎兒腎盂積水可分為生理性和病理性。生理性腎盂積水可以自然消退,其原因可能與胎兒腎血管阻力低,腎小球濾過率高及濃縮能力低引起相對尿量產生多;輸尿管順應性大,易於擴張;胎兒及新生兒腎臟發育尚不成熟,腎錐體及髓質在超聲檢查上透明,可被誤認為是腎盂積水影象等有關。而病理性腎盂積水是由於存在真正的梗阻因素,造成集合系統分離,這些梗阻不會自行消失;而且由於胎兒和新生兒腎小管短直,同樣的梗阻因素較成人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因此,需要區分生理性和病理性腎盂積水,嚴密隨訪觀察和恰當治療。

  按SFU的原則,所有胎兒期腎盂積水的患兒出生1周左右都應進行超聲檢查,同時與產前的最後一次超聲結果對比,進一步明確患兒積水的分級。但Wiener等為在產後48 h和7~10d超聲檢查中,腎盂積水分級可能有所不同,首次超聲檢查過早可能低估了腎盂積水分級;而生後6周發現泌尿系異常更有特異性。因此我們建議對產前腎盂積水胎兒,出生後初次B超篩查可應於產後7~10d,第二次檢查應於生後42d,但對較重病例可提前檢查。然後進行相應分組,進入下一步隨訪觀察。

  B超檢查無論在產前篩查還是在患兒出生後的隨訪觀察中都是主要和首選的輔助手段。雖然超聲檢查在預測腎功能受損程度和病因方面受限制,但可在診斷和評價中起作用。研究顯示腎實質厚度在4mm以上者,腎小球、腎小管和細胞結構基本正常;厚度在3mm者尚存有部分腎小球和腎小管,但已有細胞變形,核不規整。如解除梗阻,細胞可有部分恢復;厚度在2mm以下看不到腎小球和腎小管,電鏡下看不到細胞結構。B超不但能清楚顯示24孕周後胎兒的腎臟結構,還能直接測量腎盂集合系統擴張程度和腎皮質的厚度,而且無創,簡單易於接受和操作。當然還有ECT、MRU、IVP等多種檢查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受到患兒年齡較小,不配合,還有靜脈細小,注射困難等因素的影響,結果僅供對比。

  幼小嬰兒腎盂積水治療仍有爭議。有人認為,大部分幼小嬰兒輕、中度腎盂積水不需手術,在隨訪觀察中可自行好轉。但SFU報告:年齡<6個月、相對腎功能大於40%、3~4級腎盂積水患兒,在觀察隨訪中,25%最終仍需手術;而發現後即手術的病例在腎盂積水減輕程度,腎盂排空改善等方面明顯優於保守觀察病例。Maizels等[[8]認為幾乎所有3~4級腎盂積水患兒都需手術。在實際應用中,我們掌握手術時機的選擇主要考慮:①SFU3~4級;②嚴密觀察3~6個月,腎盂集合系統持續擴張;③腎皮質厚度小於5mm;④參照對比ECT和MRU明確存在梗阻因素,單腎GFR明顯下降(由於實際應用中ECT和MRU檢查困難,可作為參考)。

  總之,隨著胎兒期腎盂積水出生後診斷、隨訪、治療等方面的改變,許多觀念也應該區別於以往,需要更加準確的將其概念化、標準化。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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