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苷(酸)類似物通過影響蛋白質合成代謝,抑制病毒複製,可能對妊娠患者和胎兒發育有潛在的風險。只有在權衡利弊之後,當利益大於風險時才可考慮使用。一般來說,在使用核苷(酸)類似物時,妊娠早期的風險大於妊娠中晚期;肝炎發作時治療利益大於單純預防母嬰傳播。
目前,需要臨床處理的常見妊娠安全性問題可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1) 妊娠後治療:對於ALT/AST正常或輕微升高、HBV DNA高複製、期望近期生育的女性育齡患者,應鼓勵患者先妊娠,以後再考慮抗病毒治療問題。
因為這類患者暫無抗病毒治療指徵或指徵不明確,難以取得滿意療效,更難以達到治療終點。長期治療可能存在藥物對妊娠的風險難以滿足患者近期生育的需求。
而患者病情基本處於穩定階段,暫時不用藥也不一定會影響下一步治療。當然,在患者妊娠期間應密切觀察,一旦出現肝炎發作,ALT/AST明顯升高,特別是在妊娠3個月後應實施抗病毒治療。這是把風險降低到最小,利益放到最大的考慮。
(2) 治療後妊娠:對於ALT/AST明顯升高、HBVDNA活躍複製、期望近期生育的女性育齡患者,應建議患者先接受抗病毒治療問題,再考慮生育。
這類患者有抗病毒治療指徵,不治療病情可能進一步活動、發展,同時也必然影響妊娠的安全性。當然,抗病毒治療時應儘量選擇療程短而確定、達到停藥指徵可能性較大的藥物。
達到停藥指徵並停藥觀察3-6個月後可考慮妊娠。如果治療過程中病情穩定,但不能達到停藥指徵,則可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繼續或改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治療,同時可以讓患者選擇是否妊娠。
(3)妊娠期間治療:對於已經接受抗病毒治療,病情穩定,但未達到治療終點並在繼續治療的患者,如期望近期生育,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和知情同意情況下,繼續或改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治療,同時讓患者選擇是否妊娠。患者妊娠期間應密切觀察,分娩後繼續治療,直到達到停藥指徵。
(4) 妊娠後期治療:主要目的是減少母嬰垂直傳播,治療前應與患者充分溝通,取得知情同意。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