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縮窄性心包炎
【概述】武漢協和醫院心外科肖詩亮
慢性縮窄性心包炎是累及心包壁層及髒層的慢性炎症過程。引起心包纖維化及增厚,限制心臟的舒張活動,從而降低心臟功能。
【治療措施】
縮窄性心包炎已有顯著的臨床症狀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及休息而無好轉,其自然預後多不良。大部分病人在保守治療條件下很難恢復正常活動能力。Somerville W提出:一旦出現慢性縮窄性心包炎的症狀及體徵。病人在喪失一般活動能力的生存壽命大約為5~15年。當腹水等出現時,病情進展迅速,特別是兒童。有的病人最終以迴圈衰竭或肝腎功能不全而死亡。因此,一旦確定診斷,外科手術是根本的治療措施,切除縮窄的心包,以使心臟逐步恢復功能。術後心功能的恢復依賴於:①選擇適當時機手術,在纖維鈣化形成之前較易剝離,同時心肌損害也較輕;②心包剝離的範圍,是否能將雙側心室表面的增厚心包完全切除。手術宜在病情相對穩定的條件下實施。所以術前應進行充分、嚴格的內科治療。結核菌引起的縮窄性心包炎,應給予系統的抗結核藥物治療,在體溫、血沉及全身營養狀況接近正常或比較穩定後實施手術。
心包剝脫術的適應證與禁忌證
1.適應證
⑴縮窄性心包炎診斷明確,即應手術治療。
⑵病人情況較差,如進食少,腹水嚴重,肝腎功能差,血漿蛋白低下,心率在120次/min以上,血沉快等,應保守治療。病情穩定及情況好轉,擇期行心包剝脫術。
⑶病情嚴重,保守治療無明顯改善者,胡秉忠等主張早行心包開窗術,以改善全身功能狀況,然後進行心包切除術。
2.禁忌證
⑴老年病人伴嚴重心、肺疾病,不能耐受手術者。
⑵症狀輕微,病情無進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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