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臨床意義和膝關節的功能損傷上講,後叉脛骨止點撕脫骨折實際上是後叉損傷的一種型別。近年來,已見報道的後交叉韌帶脛骨止點撕脫骨折逐漸增多,約佔後交叉韌帶損傷的10%,發生率高於單純的PCL斷裂。襄陽市中醫醫院骨科餘志勇其損傷機制主要為前後位的撞擊引起後叉牽拉所致,例如儀表盤損傷、跪地傷。還有一種損傷相對少見,有人稱之為過伸牽拉損傷。損傷後導致膝關節後直向不穩,加重髕骨關節、髕韌帶及後方結構的負擔,最後出現骨關節炎。而過伸牽拉損傷往往伴有後方複合結構的破壞,還可同時引起膝關節的側方和旋轉不穩。
一般臨床上依照Meyers的分型標準,將後叉脛骨止點撕脫骨折分為三型。Ⅰ型:骨折無移位:Ⅱ型:骨折部分移位,為一側有連線而另一側移位的懸吊骨折;Ⅲ型:完全分離的撕脫骨折。對於Ⅰ型損傷因區域性血運豐富癒合容易多建議保守治療,主張手術治療,當然根據患者的年齡及功能需求也可以選擇保守治療。
檢查損傷後脛骨的相對不穩應與健側對照,正常解剖時脛骨平臺前緣應當位於股骨內髁前方1cm。若後叉損傷,則必定會存在脛骨向後移位,移位程度參照馮華《實用骨科運動損傷臨床診斷》中的標準分為3度。Ⅰ度脛骨後移程度為0-5mm,脛骨平臺仍然位於股骨髁前方;Ⅱ度損傷脛骨後移6-10mm,脛骨平臺前緣與可能與股骨內髁平齊;Ⅲ度損傷意味著脛骨後移》10mm,脛骨平臺前緣移位到股骨內髁後方。一般說來,骨折移位程度每增加加5mm,膝關節後向鬆弛度會增加Ⅰ度,若移位程度在10mm以上,骨折癒合後也會留下Ⅱ度以上的膝關節後向鬆弛。因此,關於骨折的手術適應症不少學者主張:不少學者主張Ⅱ、Ⅲ型損傷,或骨折移位大於5mm,抽屜試驗直向移位較健側大於10mm,應予以早期手術治療。另外,對於骨折塊有翻轉移位者,或者存在複合損傷,也應考慮手術治療。和患者有關節失穩症狀表現的也列入手術選擇範圍。
手術方式的選擇分為兩大類別,一類是關節鏡下固定,第二類為切開復位內固定。應該說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個人認為,決定手術方式的因素至少應包括:
1、對骨折移位程度性質的判斷。
2、骨折塊的大小,單個撕脫骨塊還是多個。
3、是否存在複合損傷及複合損傷的性質。
4、術者的熟練程度和手術習慣。對於合併半月板損傷或者陳舊性骨折,可以考慮關節鏡結合後側入路同時進行。
手術只是治療的一半,術後的康復至關重要。康復訓練應根據損傷情況,手術方式及內固定方式來決定,可以參考上篇可吸收釘術後康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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