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床指標
(一) 主要指標
1、血培養陽性:分別2次血培養有相同的感染性心內膜炎常見的微生物(如草綠色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球菌等)。
2、心內膜受累證據:應用超聲心動圖檢查心內膜受累證據,有以下超聲心動圖徵象之一:
(1)附著於瓣膜或瓣膜裝置,或心臟、大血管內膜、或置植人工材料上的贅生物;
(2)心內膿腫;
(3)瓣膜穿孔、人工瓣膜或缺損補片有新的部分裂。
3、血管徵象:重要動脈栓塞,膿毒性肺梗死,或感染性動脈瘤。
(二) 次要指標
1、易感染條件:基礎心臟疾病,心臟手術,心導管術,或中心靜脈內插管。
2、較長時間的發熱(≥38℃),伴貧血。
3、原有心臟雜音加重,出現新的返流雜音,或心功能不全。
4、血管徵象:瘀斑,脾腫大,顱內出血,結膜出血,鏡下血尿,或Janeway斑。
5、免疫學徵象:腎小球腎炎,Osler結,Roth斑,或類風溼因子陽性。
6、微生物學證據:血培養陽性,但未符合主要指標中的要求。
二、病理學指標
(一)贅生物(包括已形成的栓塞)或心內膿腫經培養鏡檢發現微生物。
(二)存在贅生物或心內膿腫,並經病理檢查證實伴活動性心內膜炎。
三、診斷依據
(一) 具備以下(1)~(5)項任何之一者可診斷為感染性心內膜炎:
(1)臨床主要指標2項;
(2)臨床主要指標1項次要指標3項;
(3)心內膜受累證據和臨床次要指標2項;
(4)臨床次要指標5項;
(5)病理學指標l項。
(二) 有以下情況時可排除感染性心內膜炎診斷:
有明確的其他診斷解釋臨床表現;
經抗生素治療嘎4d臨床表現消除;
抗生素治療≤4d手術或屍檢無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病理證據。
(三) 臨床考慮感染性心內膜炎,但不具備確診依據的仍應進行治療,根據臨床觀察及進一步的檢查結果確診或排除感染性心內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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