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有50%以上的腫瘤患者會有不同程度的疼痛。晚期腫瘤患者75%有不同程度的疼痛。實際上約有50%~80%的腫瘤患者疼痛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對於癌症疼痛一般應首先明確診斷,以後再採取相應的方法治療。
目前國際上通常將癌症病人的疼痛分為四類:
(1)直接由癌症引起的疼痛;
(2)與癌症相關的疼痛;
(3)與癌症治療有關的疼痛;
(4)與癌症無關的疼痛如病人原來就有的痛風和關節炎等。
所謂癌痛治療的三階梯方法就是在對癌痛的性質和原因作出正確的評估後,根據病人的疼痛的程度和原因適當地選擇相應的鎮痛劑,即對於輕度疼痛的患者應主要選用解熱鎮痛劑類的止痛劑;若為中度疼痛應選用弱阿片類藥物;若為重度疼痛應選用強阿片類藥物。注意鎮痛劑的使用應由弱到強逐級增加。
癌痛藥物治療的主要原則
(一)口服給藥
應選擇口服給藥途徑,儘可能避免創傷性給藥途徑,這樣便於病人長期用藥。尤其是對於強阿片類藥物(如嗎啡片及糖漿等),適當口服用藥極少產生精神依賴性(成癮性)或身體依賴性(<1%)。這是因為癌症病人所要求的是鎮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受。同時,口服嗎啡不符合吸毒者的需求和效果。
(二)按時給藥
止痛藥應當有規律地“按時”給藥(比如,每3~6小時給藥一次)而不是“按需”給藥――只在疼痛時給藥。
(三)按階梯給藥
階梯 治 療 藥 物
輕度疼痛 非阿片類止痛藥士輔助藥物
中度疼痛 弱阿片類士非阿片類止痛藥±輔助藥物
重度疼痛 強阿片類士非阿片類止痛藥±輔助藥物
(四)用藥應個體化
即應注意具體病人的實際療效。止痛藥劑量應當根據病人的需要由小到大直至病人疼痛消失為止。而不應對藥量限制過嚴,導致用藥不足。
輔助藥物的使用正確、適當地應用輔助藥物可使病人的疼痛迅速得到完全而長期的緩解。在醫生的細心指導下,適當加用鎮靜、抗焦慮藥物可以穩定患者情緒,明顯加強鎮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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