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病存在著普遍性,隨年齡的增加,也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類身體健康的疾病。現將高血壓的分類和治療作如下討論。
1、高血壓病的診斷標準與分類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高血壓學會(who/ish)是國際高血壓的權威組織,在綜合國際上有關高血壓的診治的最新大規模臨床試驗和流行病學研究資料基礎上,制定了who/ish 1999高血壓指南(第四次修訂版),明確了高血壓病的診斷標準:(1)成年人(大於18歲)收縮壓大於等於140mmhg和(或)舒張壓大於等於90mmhg為高血壓,130~139/85~89mmhg為正常高限,小於130/85mmhg為正常血壓,而小於120/80mmhg為理想血壓。
指南中規定的高血壓病新分類標準中,不再使用原來的、、期或輕、中、重度的分類方法。新分類標準為:1級高血壓140~159/90~99mmhg,2級高血壓160~179/100~109mmhg,3級高血壓大於等於180~110mmhg。以收縮壓或舒張壓的最高階分類,如一高血壓患者血壓為161/99mmhg,其屬於2級高血壓。單純收縮期高血壓為收縮壓大於等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收縮壓與舒張壓增高的危害性更大。
由於高血壓病如得不到及時治療,可誘發多種病變,如心血管、腦、腎等病變,有的甚至造成生命危險。衛生部和中國高血壓聯盟制定了我國高血壓病防治指南。根據血壓水平分為理想、正常、正常高值血壓和1、2、3級高血壓,同時根據合併心血管病危因素、靶器官的損害和患有其他疾病結合血壓水平又將高血壓病分為4類,即 p 140~159mmhg或dbp 90~99mmhg的為1級高血壓患者,無其他危險因素者為低危,有1~2個危險因素為中危,大於3個危險因素者為高危,有靶器官損害或糖尿病者為極高危。
2、高血壓的治療原則[1]
2.1 高血壓的治療目的 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病的死亡和病殘的總危險。要求醫生在治療高血壓的同時,干預患者檢查出來的所有可逆性危險因素,並適時、適當處理病人同時存在的各種臨床情況。老年人的降壓目標應是140/90mmhg以下,而合併糖尿病的高危、極高危組病人,血壓應降至135/85mmhg以下。
2.2 治療策略 高危、極高危病人立即開始治療;中危病人隨訪檢測3~6個月;低危病人隨訪監測6~12個月,如血壓仍高,開始藥物治療;所有病人都應採取藥物治療措施。
2.3 降壓目標 青、中年人或糖尿病人:130/85mmhg;老年人:140/90mmhg。
2.4 用藥原則 從低劑量到逐步增加劑量;長效製劑,每日1次(t/p>50%)。24h穩定降壓,改善依從性;小劑量聯合用藥(70%須聯合用藥);一旦開始藥物治療,需終生服藥,可酌情調整藥量,選藥時應考慮藥物對合並症的治療。
3、高血壓藥治療中的合理用藥[2]
3.1 降壓藥的選擇 主要取決於藥物對患者的降壓效果和不良反應。對患者能有效控制血壓並適用於長期治療為最理想、合理選擇。在選擇中還應考慮藥物對患者靶器官受損情況和有無糖尿病、血脂、尿酸等代謝異常,以及降壓藥與其他使用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另一個影響降壓藥物供應情況,就我國醫療經濟現狀和較低的治療率而言,除儘可能在一般高血壓患者中推薦使用價廉的降壓藥外,首先應提高治療率,然後逐步提高控制率。
3.2 降壓藥的概述 根據國內外臨床試驗和有關研究證明,目前臨床上降壓療效較好的藥物主要有利尿劑、β受體阻滯劑、鈣拮抗劑、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或血管緊張素受體(at)拮抗劑或由上述藥物組成的固定劑量複方降壓制劑。
3.2.1 利尿劑 利尿劑主要用於輕、中度高血壓,尤其是在老年人高血壓或繼發心力衰竭時。痛風患者禁用,糖尿病和高血脂患者慎用。小劑量可避免低血鉀、糖劑量降低和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可選用雙氫氯噻12.5mg,每日1~2次;吲噠帕胺1.25~2.5mg,每日1次。呋噻米用於併發腎功能衰竭時。
3.2.2 β受體阻滯劑 主要用於輕中度高血壓,尤其在靜息時心率較快(>80次/min)的中青年患者或合併心絞痛時。心臟傳導阻滯、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與周圍血管病患者禁用。胰島素依賴性糖尿病患者慎用。可選擇:美託洛爾50mg,每日1~2次;阿替洛爾25mg,每日1~2次;比索洛爾2.5~5mg,每日1次;倍他洛爾5~10mg,每日1次。β受體阻滯劑可用於心衰,但用法與降壓藥完全不同,應加以注意。
3.2.3 鈣拮抗劑 鈣拮抗劑可用於各種程度高血壓,尤其老年人高血壓或合併穩定型心絞痛時。心臟傳導阻滯和心力衰竭患者禁用非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不穩定心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時禁用速效二氫吡啶類鈣拮抗劑。優先使用長效製劑,如非洛地平緩釋片5~10mg,每日1次;硝苯地平控釋片30mg,每日1次;氨氯地平5~10mg,每日1次;拉西地平4~6mg,每日1次。一般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硝苯地平10mg,每日2~3次。慎用硝苯地平速效膠囊。
3.2.4 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 這類藥物主要用於高血壓合併糖尿病,或併發心臟功能不全、腎臟損害有蛋白尿的患者。妊娠和腎動脈狹窄、腎功能衰竭(血肌酐>2655μmol/l或3mg/dl)患者禁用。可選擇:卡託普利12.5~2.5mg,每日2~3次;依那普利10~20mg,每日1~2次;培哚普利4~8mg,每日1次;苯那普利10~20mg,每日1次;賴諾普利20~40mg,每日1次。
3.2.5 血管緊張素受體拮抗劑 氯沙坦50~100mg,每日1次;纈沙坦80~100mg,每日1次,適用和禁用物件與ace-1同,目前主要用於ace-1治療後發生的乾咳。
3.3 高血壓的聯合用藥 一個原發性高血壓患者,血壓增高的原因是多種因素的共存,病理學上的多樣性,給聯合用藥提供了理論基礎。單一藥物治療可使50%的原發性病人血壓得到控制,而二種藥物可使上述數字增加到80%。有效藥物聯合是利用不同降壓機制的藥物減少降壓後代償機制作用而限制血壓的下降。有相同作用機制藥物聯合則產生有限價值,所以降壓效果未能相加,或者由於相似副作用而增加副作用發生的危險。
總之,高血壓病的治療是系統工程,應根據臨床病人的情況制定個體治療方案,因病治療,堅持合理用藥,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以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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