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理學診斷標準:
肝臟佔位病灶或者肝外轉移灶活檢或手術切除組織標本,經病理組織學和/或細胞學檢查診斷為HCC,此為金標準。
2、臨床診斷標準:
在所有的實體瘤中,唯有HCC可採用臨床診斷標準,國內、外都認可,非侵襲性、簡易方便和可操作強,一般認為主要取決於三大因素,即慢性肝病背景,影像學檢查結果以及血清AFP水平;但是學術界的認識和具體要求各有不同,常有變化,實際應用時也有誤差,因此,結合我國的國情、既往的國內標準和臨床實際,專家組提議宜從嚴掌握和聯合分析,要求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中的(1)+(2)a兩項或者(1)+(2)b+(3)三項時,可以確立HCC的臨床診斷:
(1)具有肝硬化以及HBV和/或HCV感染(HBV和/或HCV抗原陽性)的證據;
(2)典型的HCC影像學特徵:同期多排CT掃描和/或動態對比增強MRI檢查顯示肝臟佔位在動脈期快速不均質血管強化,而靜脈期或延遲期快速洗脫。
①如果肝臟佔位直徑≥2cm,CT和MRI兩項影像學檢查中有一項顯示肝臟佔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徵,即可診斷HCC;
②如果肝臟佔位直徑為1-2cm,則需要CT和MRI兩項影像學檢查都顯示肝臟佔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徵,方可診斷HCC,以加強診斷的特異性。
(3)血清AFP≥400μg/L持續1個月或≥200μg/L持續2個月,並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AFP升高,包括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腫瘤、活動性肝病及繼發性肝癌等。
3、注意事項和說明:
(1)國外的多項指南(包括AASLD,EASL和NCCN的CPGs)都強調對於肝臟佔位進行多排CT掃描和/或動態對比增強MRI檢查,並且應該在富有經驗的影像學中心進行;同時,認為確切的HCC影像學診斷,需要進行平掃期、動脈期、靜脈期和延遲期的四期掃描檢查,病灶區域性應5mm薄掃,並且高度重視影像學檢查動脈期強化的重要作用。HCC的特點是動脈早期病灶即可明顯強化,密度高於正常肝組織,靜脈期強化迅速消失,密度低於周圍正常肝組織。如果肝臟佔位影像學特徵不典型,或CT和MRI兩項檢查顯像不一致,應進行肝穿刺活檢,但即使陰性結果並不能完全排除,仍然需要隨訪觀察。
(2)近年來,國內外臨床觀察和研究結果均提示,血清AFP在部分ICC和胃腸癌肝轉移患者中也可升高,並且ICC也多伴有肝硬化。儘管ICC的發病率遠低於HCC,但兩者均常見於肝硬化患者,因此,肝佔位性病變伴AFP升高並不一定就是HCC,需要仔細地加以鑑別。在我國和亞太區大部分國家,AFP明顯升高患者多為HCC,與ICC相比仍有鑑別價值,故在此沿用作為HCC的診斷指標。
(3)對於血清AFP≥400μg/L,而B超檢查未發現肝臟佔位者,應注意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腫瘤、活動性肝病及胃腸道肝樣腺癌等;如果能夠排除,必須及時進行多排CT和/或動態對比增強MRI掃描。如呈現典型的HCC影像學特徵(動脈期血管豐富,而在門靜脈期或延遲期消退),則即可診斷HCC。
如檢查結果或血管影像並不典型,應採用其他的影像模式進行對比增強檢查,或對病灶進行肝活檢。單純的動脈期強化而無靜脈期的消退對於診斷HCC證據不充分。如果AFP升高,但未達到診斷水平,除了應該排除上述可能引起AFP增高的情況外,還必須嚴密觀察和追蹤AFP的變化,將B超檢查間隔縮短至1-2個月,需要時進行CT和/或MRI動態觀察。如果高度懷疑肝癌,建議進一步做選擇性肝動脈造影(DSA)檢查,必要時可酌情進行肝穿刺活檢。
(4)對於有肝臟佔位性病變,但是血清AFP無升高,且影像學檢查無肝癌影像學特徵者,如果直徑<1cm,可以嚴密觀察。如果肝臟佔位在動態顯像中未見血管增強,則惡性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佔位逐漸增大,或達到直徑≥2cm,應進行B超引導下肝穿刺活檢等進一步檢查。即使肝活檢結果陰性,也不宜輕易否定,要追蹤隨訪;應每間隔6個月進行影像學隨訪,直至該病灶消失、增大或呈現HCC診斷特徵;如病灶增大,但仍無典型的HCC改變,可以考慮重複進行肝活檢。
(5)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的HCC中,5%-20%的患者並沒有肝硬化背景,約10%的患者無HBV/HCV感染的證據,約30%的患者血清AFP始終<200μg/L;同時,影像學上HCC大多數具有有富血管性特徵,但是確有少數表現為乏血管性。
另外,在歐美國家,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可發展為肝硬化,進而發生HCC(NASH相關HCC),已有較多報道,而我國尚缺乏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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