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療過程中,一部分正常組織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輻射而產生相應的放射反應和損傷。一般來說,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和應用一些中,西藥物配合處理,常可減輕和防止這些反應的產生,使放療得以繼續進行。但是,因為放射治療反應太大而被迫中斷治療或者導致明顯的放射損傷和後遺症者,也時有所見。其中可能出現的反應有:
1、全身反應:與治療部位照射野大小及每次照射劑量有關。主要表現為噁心、厭食、嘔吐、頭痛和全身疲乏無力以及消化不良等。可出現於放療後1至數小時或1~2天。其處理方法是及時調整治療方法和劑量;給予維生素B類,充分攝取水分,必要時採用鎮靜劑或給予中醫藥治療。
2、血象反應:由於骨髓和淋巴組織對放射線高度敏感,故放療可導致白細胞和血小板降低。其降低的程度與照射範圍及放療前和放療中是否應用了化療藥物有關。一般在放療後第2週末梢血細胞數下降,白細胞可低於4×109/L,或血小板可低於80×109/L。為預防此類併發症,醫生多在放療期間給病人用升血球藥,如利血生、肌苷、鯊肝醇及扶正滋陰、養血益氣的中草藥。
3、區域性反應:身體各部位組織對放射線的耐受量不同,隨著放射劑量的增加,正常組織或器官可表現為一過性放射反應、早期放射損傷及晚期放射損傷三個階段。一般講,一過性放射反應和早期放射損傷是可以恢復的,但放射線過量造成的晚期放射性損傷恢復的可能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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