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congenital hypothyroidism,簡稱先天性甲低)是引起兒童智力發育及體格發育落後的常見小兒內分泌疾病之一,也是可預防、可治療的疾病.由於先天性甲低患兒在新生兒期可無特異性臨床症狀或者症狀輕微,對新生兒進行群體篩查是早期發現先天性甲低的主要方法.我國自1981年開始進行新生兒先天性甲低的篩查,目前全國篩查覆蓋率已經超過60%,發病率約為1/2050。隨著新生兒疾病篩查在全國範圍的進一步推廣,進行先天性甲低診治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師不斷增多.為規範疾病的診斷和治療,2010年衛生部頒佈了《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範(2010版)》。本文在此規範框架基礎上,針對先天性甲低的新生兒篩查、篩查結果分析、診斷和處理、隨訪等環節,提出進一步的操作共識。
定義和病因分類先天性甲低是因甲狀腺激素產生不足或其受體缺陷所致的先天性疾病,如果出生後未及時治療,先天性甲低將導致生長遲緩和智力低下。
先天性甲低的分類按照病變部分可分為原發性和繼發性。原發性甲低即甲狀腺本身的疾病所致。其特點為血促甲狀腺激素(TSH)升高和遊離甲狀腺激素(FT4)降低,甲狀腺先天性發育異常是最常見病因;繼發性甲低病變部位在下丘腦和垂體,又稱中樞性甲低,特點為FT4降低,TSH正常或下降,較為少見。另外還存在一種外周性甲低,因甲狀腺激素受體功能缺陷所致,較罕見。
先天性甲低按疾病轉歸又分為持續性甲低及暫時性甲低,持續性甲低指由於甲狀腺激素持續缺乏,患兒需終生替代治療;暫時性甲低指由於母親或親生兒等各種原因,致使出生時甲狀腺激素分泌暫時性缺乏,甲狀腺功能可恢復正常的患兒。先天性甲低的病因和分類詳見表1。
在新生兒篩查和臨床中會發現部分患兒血TSH增高而FT4水平在正常範圍,稱為高TSH血癥。高TSH血癥的臨床轉歸可能為TSH恢復正常、高TSH血癥持續以及TSH進一步升高,FT4水平下降,發展到甲低狀態。
臨床表現一、 新生兒期多數先天性甲低患兒出生時無特異性臨床症狀或症狀輕微,但仔細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常可發現可疑線索,例如母親懷孕時常感到胎動少、過產期、巨大兒,生後可出現黃疸較重或者黃疸消退延遲、嗜睡、少哭、哭聲低下、納呆、吸吮力差、面板花紋(外周血液迴圈差)、面部臃腫、前後滷較大、便祕、腹脹、臍疝、心率緩慢、心音低鈍等。如果中樞性甲低合併其他垂體促激素缺乏,可表現為低血糖、小陰莖、隱睪以及面中線發育異常,如脣裂、顎裂、視神經發育不良等。
二、 嬰幼兒及兒童期臨床主要表現為智力落後及體格發育落後。患兒常有嚴重的身材矮小,可有特殊面容(眼距寬、塌鼻樑、脣厚舌大、面色蒼黃)、面板粗糙、粘液性水腫、反應遲鈍、臍疝、腹脹、便祕以及心功能及消化功能低下、貧血等表現。
診斷一、 新生兒篩查先天性甲低發病率高,在新生兒期多無特異性臨床症狀,如在臨床發病後開始治療,將影響患兒的智力和體格發育。因此,對新生兒進行群體篩查是早期發現,早期診斷的必要手段。
衛生部規定新生兒先天性甲低篩查方法為足月新生兒出生72h後,7d之內,並充分哺乳,足跟採血,滴於專用濾紙片上測定幹血濾紙片TSH值。該方法只能檢出原發性甲低和高TSH血癥,無法檢出中樞性甲低、TSH延遲升高的患兒等。國際上有些國家採用T4+TSH同時篩查的方法,但是篩查成本高。由於技術及個體差異,約5%的先天性甲低患兒無法通過新生兒篩查系統檢出。因此對甲低篩查陰性病例,如有可疑症狀,臨床醫生仍然應該採血再次檢查甲狀腺功能。
危重新生兒或接受過輸血治療的新生兒可能出現篩查假陰性結果,必要時應再次採血複查。
低或極低出生體重兒由於下丘腦-垂體-甲狀腺軸反饋建立延遲,可能出現TSH延遲升高,為防止新生兒篩查假陰性,可在出生後2~4周或體重超過2500g時重新採血複查測定TSH、FT4。
二、 確診性檢查測定血清FT4和TSH,FT4濃度不受甲狀腺結合球蛋白(TBG)水平影響。若血TSH增高、FT4降低者,診斷為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若血TSH增高、FT4正常,可診斷為高TSH血癥。若TSH正常或降低,FT4降低,診斷為繼發性或者中樞性甲低。
三、 其他輔助檢查1. 甲狀腺B超:可評估甲狀腺發育情況,但對異位甲狀腺判斷不如發射性核素顯像敏感,甲狀腺腫大常提示甲狀腺激素合成障礙或缺碘。
2. 甲狀腺發射性核素攝取和顯像:碘123(I-123)或鎝99m(Tc99m)由於反射性低常用於新生兒甲狀腺核素顯像。需注意不要因為做此檢查而推遲開始治療時間。甲狀腺放射性核素顯像可判斷甲狀腺的位置、大小、發育情況及攝取功能。甲狀腺核素攝取缺乏結合B超可以明確甲狀腺缺如。甲狀腺核素攝取缺乏也可見於TSHβ基因缺乏或受體缺陷、碘轉運障礙或存在母源性TRB-Ab,結合甲狀腺B超和血清甲狀腺球蛋白、TRB-Ab檢測,可對先天性甲低的病因進行進一步的分析和判斷。若核素掃描提示甲狀腺增大需除外甲狀腺合成障礙,結合進一步的過氯酸鹽排洩試驗明確甲狀腺碘的氧化和有機化缺陷。
3. X線攝片:新生兒膝關節正位片股骨遠端骨化中心出現延遲,提示可能存在宮內甲低。幼兒和兒童手腕部攝片可顯示骨成熟明顯延遲。
4. 甲狀腺球蛋白(Tg)測定:Tg可反應甲狀腺組織存在和活性,甲狀腺發育不良患兒Tg明顯低於正常對照。甲狀腺攝碘缺乏而Tg升高者提示甲狀腺存在,需考慮TSH受體突變、碘轉運障礙或存在母源性TRB-Ab,而非甲狀腺發育不良。
5. 抗甲狀腺抗體測定: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的母親產生的TSH受體阻滯抗體可通過胎盤影響胎兒甲狀腺發育和功能。5%孕齡女性患有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可伴有甲狀腺球蛋白抗體或過氧化物酶抗體,但TRB-Ab陽性者少見。TRB-Ab可引起暫時性甲低。
6. 基因學檢查:僅在有家族史或其他檢查提示為某種缺陷的甲低時進行,報道甲狀腺發育不良者因TTF-1、TTF-2、PAX8等基因突變所致者僅佔2%,多數患兒病因不明。
7. 其他檢查:延遲診斷和治療的患兒需檢查血常規、肝功生化、心肌酶譜、血脂;繼發性甲低應做下丘腦-垂體部分核磁共振(MRI)及其他垂體激素檢查。
治療無論是原發性或者繼發性先天性甲低,一旦確定診斷應該立即治療。
對於新生兒篩查初次結果顯示幹血濾紙片TSH值超過40mU/L,同時B超顯示甲狀腺缺如或發育不良者,或伴有先天性甲低臨床症狀與體徵者,可不必等靜脈血檢查結果立即開始左旋甲狀腺素鈉(L-T4治療)。不滿足上述條件的篩查陽性新生兒應等待靜脈血檢查結果後再決定是否給予治療。
治療首選L-T4,新生兒期先天性甲低初始治療劑量10~15ug/(kg*d),每日一次口服,儘早使FT4、TSH恢復正常,FT4最好在治療兩週內,TSH在治療4周內達到正常。對於伴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患兒,初始治療劑量應減少。治療後2周抽血複查,根據血FT4、TSH濃度調整治療劑量。
在隨後的隨訪中,甲狀腺激素維持劑量需個體化。血FT4應維持在平均值至正常上限範圍之內,TSH應維持在正常範圍內。L-T4治療劑量應隨靜脈血FT4、TSH值調整,嬰兒期一般在5~10ug/(kg*d),1~5歲5~6ug/(kg*d),5~12歲4~5 ug/(kg*d),藥物過量患兒可有顱縫早閉和甲狀腺功能亢進表現,如煩躁、多汗等,需及時減量,4周後再次複查。
對小嬰兒,L-T4片劑應壓碎後在勺內加少許水或奶服用,不宜置於奶瓶內喂藥,避免與豆奶、鐵劑、鈣劑、消膽胺、纖維素和硫糖鋁等可能減少甲狀腺素吸收的食物或藥物同時服用。
對於TSH大於10mU/L,而FT4正常的高TSH血癥,複查後TSH仍然增高者應給予治療,L-T4起始治療劑量可酌情減量,4周後根據TSH水平調整。
對於TSH始終維持在6~10mU/L的嬰兒的處理方案目前仍存在爭議,在出生頭幾個月內TSH可有生理學升高。對這種情況的嬰兒,需密切隨訪甲狀腺功能。
對於FT4和TSH測定結果正常,而總T4降低者,一般不需治療。多見於TBG缺乏、早產兒或者新生兒有感染時。
對於幼兒及年長兒下丘腦-垂體性甲低,L-T4治療需從小劑量開始。如伴有腎上腺糖皮質功能不足者,需同時給予生理需要量皮質素治療,防止突發性腎上腺皮質功能衰竭。如發現其他內分泌激素缺乏,應給予相應替代治療。
隨訪需定期複查患兒血FT4、TSH濃度,以調整L-T4治療劑量。治療後2周首次進行復查。如有異常,調整L-T4劑量1個月複查。1歲內每2~3個月複查1次,1歲以上3~4個月複查1次,3歲以上6個月複查一次,劑量改變後應在1個月後複查,並同時進行體格發育評估。
部分高TSH血癥患兒在隨訪過程中可發現FT4增高,需逐步減少服用的L-T4劑量,直至停藥觀察。
先天性甲低伴甲狀腺發育異常者需終生治療,其他患兒可在正規治療2~3年嘗試停藥1個月,複查甲狀腺功能,甲狀腺B超或者甲狀腺放射性核素顯像。治療劑量較大的患兒如果停藥檢查,可先減半量,1個月後複查。如TSH增高或伴有FT4降低者,應給予甲狀腺終生治療。如甲狀腺功能正常者為暫時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繼續停藥並定期隨訪1年以上,注意部分患兒TSH會重新升高。
預後開始治療的時間早晚、L-T4初始劑量和3歲以內的維持治療依從性等因素與患兒最終智力水平密切相關。新生兒篩查患兒應儘早開始治療,及時糾正甲低狀態,以避免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損害。先天性甲低患兒如能在出生2周內開始足量治療,大部分患兒的神經系統發育和智力水平可接近正常。
新生兒篩查發現的甲低患兒,經過早期治療,預後多數良好。晚發現、晚治療者的體格發育有可能逐步趕上同齡兒童,但神經、精神發育遲緩不可逆。嚴重的先天性甲低患兒,即使早期治療者,仍有發生神經系統後遺症。部分治療延遲者即使智力發育落後不明顯,也有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聽、說、操作以及認知反應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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