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崩裂並滑脫患者的手術治療方法還存在較多的爭議。自1997年1月~1999年10月,我們科室共收治25例此類患者,回顧分析報告如下。
一、腰椎峽部崩裂並滑脫患者的臨床資料
25例患者當中男性患者12例,女性患者13例,年齡17~60歲(平均約42歲)。臨床表現包括:間歇性跛行,單純頑固性腰痛,腰痛伴單側下肢症狀,雙側下肢症狀;下肢症狀主要表現為休息或行走時出現酸困、不適、麻木或疼痛,僅1例出現拇趾背伸力減弱。症狀大多數侷限於臀部或大腿後方或膝部,涉及小腿足部少見,膝腱及跟腱反射、大小便均正常。有明確外傷史3例,其中扭傷2例,砸傷1例。病程5個月~26年,多數為1~3年。
二、影像學資料
常規腰椎正側位及雙斜位X線片均顯示有椎弓峽部裂,位於L3者1例,L4者12例,L5者14例,其中雙節段崩裂2例。行CT掃描18例,12例有椎間盤膨出,2例表現為側後方型突出,神經根受擠壓,其中1例與臨床神經根症狀相吻合。
三、手術方法
單純植骨融合術3例,自行研製可調懸吊復位固定器復位融合22例,其中2例同時行椎板間開窗髓核摘除術。手術採用俯臥位,局麻或連續硬膜外麻醉下進行。後路常規暴露腰骶椎,按RoyCamille椎弓根釘定位法,分別在滑脫椎及下位椎體擰入4枚椎弓根螺釘,徹底清除峽部崩裂區纖維結締組織,然後上棒提拉復位滑脫椎體後固定。取髂骨植於峽部裂小關節及橫突間,放置引流,縫合切口,拆線後石膏褲固定3~4個月。
四、治療結果
隨訪10~24個月,平均15個月,完全復位20例,部分復位2例,未復位(單純植骨融合)3例,植骨融合時間約4~6個月。
五、討論
1、復位的價值
腰椎崩裂滑脫是否需要復位尚存在爭議。不主張復位的學者認為復位手術併發症多,其危險性比原位融合術大得多,不可輕易施行。隨著經椎弓根內固定器械的發展,大多數學者主張手術復位。首先讓我們從崩裂滑脫(以L5為例)的病理上來分析,L5峽部崩裂後分為前後兩部分,當站立特別是負重時,腰骶關節上受到一個向前下的滑脫分力,在滑脫分力的作用下,L5前部沿S1椎體後上端斜坡向前下滑移,其結果一是S1椎體後上緣和L5神經弓前下緣卡壓馬尾神經,同時峽部骨折處纖維及軟骨組織增生,從而使椎管神經孔變形、狹窄而出現相應臨床症狀;一是使峽部骨折處受到反覆持久的剪下力而使骨折不癒合,形成假關節和繼續滑脫。因此復位不僅能夠恢復腰骶部椎管的正常形態和容積及正常的負重力線,同時解除對馬尾神經的卡壓,消除下肢症狀。另外,復位後融合可大大提高融合率。另處還有假關節形成的報道,其發生率為0%~6%。但原位融合也可引起神經併發症,如Schoenecker發現原位融合後的馬尾綜合徵發生率為6%。嵴柱側彎研究學會強調原位後路融合的神經併發症和復位融合相同。另外原位融合後滑脫進展率高達11%~70%。所以我們同意大多數專家的意見,主張儘量復位,但不強求復位。本組病例中,復位後未見不良併發症,個別患者術後出現健肢麻木症狀,但均在1~3個月內消失。
2、關於是否需要減壓問題
輕度腰椎滑脫是否需要神經根減壓尚存爭議。首先我們明白減壓的目的是消除下肢的根性神經症狀,是否需要減壓應取決於產生下肢症狀的病理基礎。腰椎峽部崩裂並滑脫患者根性神經痛的原因多是由於異常活動使神經根受牽拉或峽部裂處形成的纖維軟骨痂造成椎間孔狹窄,或滑脫致椎管狹窄壓迫神經根或馬尾神經造成的。理論上講,術中清除裂部的增生組織,同時復位固定植骨融合,即可消除上述症狀。本組病例的療效也驗證上述觀點。其次,要分清下肢根性神經症狀是腰椎峽部崩裂滑脫造成的,還是腰椎間盤突出症造成的。腰椎崩裂並滑脫所致疼痛向臀部或大腿後面放射常見,很少超過膝關節,此可能系嵴神經後支受刺激所致,真正沿坐骨神經放射至小腿少見,因而,因伴發椎間盤突出造成神經根受壓少見,但一旦出現,多呈典型坐骨神經症狀,且前者出現與滑脫椎同平面的神經根刺激症狀,與椎間盤突出通常壓迫下一平面的神經根臨床表現有所不同。本組病例中僅2例合併有明確椎間盤突出和上述觀點相符。文獻報道合併椎間盤突出發生率4%~27%。本組2例椎間盤突出中有1例即為L5峽部崩裂滑脫同時合併L4、5椎間盤突出。我們認為造成崩裂滑脫伴椎間盤突出發生率差異如此之大的原因是不同作者對椎間盤突出概念認識上差異和診斷標準不統一的結果。CT影象在滑脫層面上常因層厚而顯示為重疊影,表現為椎間盤突出或椎管狹窄的影像,造成誤診。
因此,我們認為減壓應嚴格掌握適應症,不應作為常規,只有在有明確的臨床症狀和影像學證據存在椎間盤突出、側隱窩狹窄或重度滑脫患者,減壓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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