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細胞癌(renal cell carcinoma, RCC)是起源於腎實質泌尿小管上皮系統的惡性腫瘤,又稱腎腺癌,簡稱為腎癌,佔腎臟惡性腫瘤的80%~90%。包括起源於泌尿小管不同部位的各種腎細胞癌亞型,但不包括來源於腎間質以及腎盂上皮系統的各種腫瘤。
一、流行病學及病因學
腎癌約佔成人惡性腫瘤的2%~3%,各國或各地區的發病率不同,發達國家發病率高於發展中國家。我國各地區腎癌的發病率及死亡率差異也較大,據全國腫瘤防治研究辦公室和衛生部衛生統計資訊中心統計我國試點市、縣1988~2002年腫瘤發病及死亡資料顯示:
①1998-1992年、1993-1997年、1998-2002年3個時間段腎及泌尿系其它惡性腫瘤(腎盂、輸尿管、尿道)惡性腫瘤的發病率分別為4.26/10萬、5.40/10萬、6.63/10萬,腎及泌尿系其它惡性腫瘤發病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②男女患者比例約為2∶1;
③城市地區高於農村地區,兩者最高相差43倍。發病年齡可見於各年齡段,高發年齡50~70歲。
腎癌的病因未明。其發病與遺傳、吸菸肥胖、高血壓及抗高血壓治療[9]等有關(證據水平Ⅱa),遺傳性腎癌或家族性腎癌佔腎癌總數的2~4%。不吸菸以及避免肥胖是預防發生腎癌的重要方法(推薦分級B)。非遺傳因素引起的腎癌稱為散發性腎癌。
二、病理
㈠ 大體
絕大多數腎癌發生於一側腎臟,常為單個腫瘤,10%~20%為多發病灶,多發病灶病例常見於遺傳性腎癌以及腎乳頭狀腺癌的患者[10]。腫瘤多位於腎臟上、下兩極,瘤體大小差異較大,直徑平均7cm,常有假包膜與周圍腎組織相隔。雙側發病者(先後或同時)僅佔散發性腎癌的2%~4%。
㈡ 分類
過去的20多年中,WHO共推出3版腎臟腫瘤分類標準,以往應用最廣泛的是1981年WHO分類標準(第1版),此分類標準中將腎細胞癌分為透明細胞癌、顆粒細胞癌、乳頭狀腺癌、肉瘤樣癌、未分化癌5種病理型別。
1997年WHO根據腫瘤細胞起源以及基因改變等特點制定了腎實質上皮性腫瘤分類標準(第2版),此分類將腎癌分為透明細胞癌(60%~85%)、腎乳頭狀腺癌或稱為嗜色細胞癌(7%~14%)、嫌色細胞癌(4%~10%)、集合管癌(1%~2%)和未分類腎細胞癌(證據水平Ⅱa)。取消了傳統分類中顆粒細胞癌和肉瘤樣癌2種分型。根據形態學的改變腎乳頭狀腺癌分為Ⅰ型和Ⅱ型2型。
2004年WHO對1997年的腎細胞癌病理組織學分類進行了修改(第3版),保留了原有腎透明細胞癌、腎乳頭狀腺癌(Ⅰ型和Ⅱ型)、腎嫌色細胞癌及未分類腎細胞癌4個分型,將集合管癌進一步分為Bellini集合管癌和髓樣癌,此外增加了多房囊性腎細胞癌、Xp11易位性腎癌、神經母細胞瘤伴發的癌、黏液性管狀及梭形細胞癌分型。
並將傳統分類中的顆粒細胞癌歸為低分化(高分級)的透明細胞癌,對各亞型中的肉瘤樣癌成分在腫瘤組織中所佔比例進行描述。推薦採用2004年WHO腎細胞癌病理分類標準[14](推薦分級B)。
㈢ 組織學分級
以往最常用的是1982年Fuhrman四級分類[15]。1997年WHO推薦將Fuhrman分級中的Ⅰ、Ⅱ級合併為一級即高分化、Ⅲ級為中分化、Ⅳ級為低分化或未分化。推薦採用將腎癌分為高分化、中分化、低分化(未分化)的分級標準[11](推薦分級B)。
㈣ 分期
推薦採用2002年AJCC的TNM分期和分期組合(表-2、-3)[16](推薦分級B)。2002年AJCC病理分期中評價N分期時,要求所檢測淋巴結數目至少應包括8個被切除的淋巴結,如果淋巴結病理檢查結果均為陰性或僅有1個陽性,被檢測淋巴結數目<8個,則不能評價為N0或N1。但如果病理確定淋巴結轉移數目≥2個,N分期不受檢測淋巴結數目的影響,確定為N2。
三、臨床表現
目前,既往經典血尿、腰痛、腹部腫塊“腎癌三聯徵”臨床出現率已經不到15%,有這些症狀的患者在診斷時病情往往為晚期[1,10]。無症狀腎癌的發現率逐年升高, 1995年~2005年國內文獻報道其比例為13.8%~48.9%,平均33%,國外報道高達50%。
10%~40%的患者出現副瘤綜合徵,表現為高血壓、貧血、體重減輕、惡病質、發熱、紅細胞增多症、肝功能異常、高鈣血癥、高血糖、血沉增快、神經肌肉病變、澱粉樣變性、溢乳症、凝血機制異常等改變。30%為轉移性腎癌,可由於腫瘤轉移所致的骨痛、骨折、咳嗽、咯血等症狀就診。
四、診斷
腎癌的臨床診斷主要依靠影像學檢查。實驗室檢查作為對患者術前一般狀況、肝腎功能以及預後判定的評價指標,確診則需病理學檢查。
⒈必須包括的實驗室檢查專案 尿素氮、肌酐、肝功能、全血細胞計數、血紅蛋白、血鈣、血糖、血沉、鹼性磷酸酶和乳酸脫氫酶(推薦分級C)。
⒉必須包括的影像學檢查專案 腹部B超或彩色多普勒超聲,胸部X線片(正、側位)、腹部CT平掃和增強掃描(碘過敏試驗陰性、無相關禁忌證者)。腹部CT平掃和增強掃描及胸部X線片是術前臨床分期的主要依據(推薦分級A)。
⒊可選擇的影像學檢查專案 腹部平片:可為開放性手術選擇手術切口提供幫助;核素腎圖或IVU檢查指證:未行CT增強掃描,無法評價對側腎功能者;核素骨顯像檢查指證:
①有相應骨症狀;
②鹼性磷酸酶高;
③臨床分期≥Ⅲ期的患者(證據水平Ⅰb);
胸部CT掃描檢查指證:
①胸部X線片有可疑結節;
②臨床分期≥Ⅲ期的患者(證據水平Ⅰb);頭部MRI、CT掃描檢查指證:有頭痛或相應神經系統症狀患者(證據水平Ⅰb);腹部MRI掃描檢查指證:腎功能不全、超聲波檢查或CT檢查提示下腔靜脈瘤栓患者(證據水平Ⅰb)。
⒋有條件地區及患者選擇的影像學檢查專案 具備以下檢查裝置的醫院以及具有良好經濟條件的患者可選擇的檢查專案。腎超聲造影、螺旋CT及MRI掃描主要用於腎癌的診斷和鑑別診斷;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或PET-CT檢查費用昂貴,主要用於發現遠處轉移病灶以及對化療、細胞因子治療、分子靶向治療或放療的療效評定。
⒌不推薦的檢查專案 腎穿刺活檢和腎血管造影對腎癌的診斷價值有限(證據水平Ⅲa),不推薦作為腎癌患者的常規檢查專案。對影像學診斷難以判定性質的小腫瘤患者,可以選擇行保留腎單位手術或定期(1~3個月)隨診檢查。
對不能手術治療的晚期腎腫瘤需化療或其他治療的患者,治療前為明確診斷,可選擇腎穿刺活檢獲取病理診斷。對需姑息性腎動脈栓塞治療或保留腎單位手術前需瞭解腎血管分佈及腫瘤血管情況者可選擇腎血管造影檢查。
五、治療
綜合影像學檢查結果進行臨床分期(clinical stage grouping,cTNM),根據cTNM分期初步制定治療原則。依據術後組織學確定的侵襲範圍進行病理分期(pathological stage grouping,pTNM)評價,如pTNM與cTNM分期有偏差,按pTNM分期結果修訂術後治療方案。
㈠侷限性腎癌的治療
外科手術是侷限性腎癌首選治療方法。行根治性腎切除術時,不推薦加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20](證據水平Ib,推薦分級A)。
⒈根治性腎切除手術 是得到公認可能治癒腎癌的方法。經典的根治性腎切除範圍包括:腎周筋膜、腎周脂肪、患腎、同側腎上腺、從膈肌腳至腹主動脈分叉處腹主動脈或下腔靜脈旁淋巴結以及髂血管分叉以上輸尿管。
40多年來,對採用經典根治性腎切術治療腎癌的觀念已經發生了部分變化,特別是在手術切除範圍的變化(如選擇適當病例實施保留同側腎上腺根治性腎切除術、保留腎單位手術)已經達成共識,治療方式也不再是單一的開放性手術(如腹腔鏡手術、微創治療)。
現代觀點認為,符合下列4個條件者可以選擇保留同側腎上腺的根治性腎切除術(證據水平Ⅲa):
①臨床分期為Ⅰ或Ⅱ期;
②腫瘤位於腎中、下部分;
③腫瘤<8cm;
④術前CT顯示腎上腺正常。但此種情況下如手術中發現同側腎上腺異常,應切除同側腎上腺。根治性腎切除術可經開放性手術或腹腔鏡手術進行。開放性手術可選擇經腹或經腰部入路,沒有證據表明哪種手術入路更具優勢。根治性腎切除術的死亡率約為2%,區域性複發率1%~2%。不推薦根治性腎切除術前常規行腎動脈栓塞(推薦分級B)。
⒉保留腎單位手術(nephron sparing surgery,NSS) 推薦按各種適應證選擇NSS(推薦分級B),其療效同根治性腎切除術(證據水平Ⅲa)。NSS腎實質切除範圍應距腫瘤邊緣0.5~1.0cm(證據水平IIa),EAU的《腎細胞癌診治指南》中認為只要能完整切除腫瘤,邊緣的厚度不影響腫瘤複發率(證據水平Ⅲa),不推薦選擇腫瘤剜除術治療散發性腎癌。
對肉眼觀察切緣有完整正常腎組織包繞的病例,術中不必常規進行切緣組織冷凍病理檢查。NSS可經開放性手術或腹腔鏡手術進行。保留腎單位手術後區域性複發率0~10%,而腫瘤≤4cm手術後區域性複發率0~3%。NSS的死亡率為1%~2%。
NSS適應證:腎癌發生於解剖性或功能性的孤立腎,根治性腎切除術將會導致腎功能不全或尿毒症的患者,如先天性孤立腎、對側腎功能不全或無功能者以及雙側腎癌等。
NSS相對適應證:腎癌對側腎存在某些良性疾病,如腎結石、慢性腎盂腎炎或其他可能導致腎功能惡化的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腎動脈狹窄等)患者。
NSS適應證和相對適應證對腎腫瘤大小沒有具體限定。
NSS可選擇適應證:臨床分期T1a期(腫瘤≤4cm),腫瘤位於腎臟周邊,單發的腎癌,對側腎功能正常者可選擇實施NSS(證據水平Ⅱb)。
⒊腹腔鏡手術 手術方式包括腹腔鏡根治性腎切除術和腹腔鏡腎部分切除術。手術途徑分為經腹腔、腹膜後及手助腹腔鏡。切除範圍及標準同開放性手術。腹腔鏡手術適用於腫瘤侷限於腎包膜內,無周圍組織侵犯以及無淋巴轉移及靜脈瘤栓的侷限性腎癌患者,其療效與開放性手術相當(證據水平Ⅲa)。腹腔鏡手術也有一定的死亡率。
⒋微創治療 射頻消融(radio-frequency ablation,RFA)、冷凍消融(cryoablation)、高強度聚焦超聲(high-intensity focused ultrasound,HIFU)可以用於不適合手術、腫瘤較小的腎癌患者的治療,尚無循證醫學Ⅰ~Ⅲ級證據水平的研究結果,遠期療效尚不能確定,應嚴格按適應證慎重選擇。不推薦將這3種微創治療方法作為侷限性腎癌治療的首選治療方案。
微創治療適應證:不適於開放性外科手術、需儘可能保留腎單位功能、有全身麻醉禁忌、腎功能不全、腫瘤最大徑<4cm且位於腎周邊的腎癌患者。
⒌腎動脈栓塞 對於不能耐受手術治療的患者可作為緩解症狀的一種姑息性治療方法。術前腎動脈栓塞可能對減少術中出血、增加根治性手術機會有益,但尚無循證醫學Ⅰ~Ⅲ級證據支援。腎動脈栓塞術可引起穿刺點血腫、栓塞後梗死綜合徵、急性肺梗死等併發症。不推薦侷限性腎癌手術前常規應用腎動脈栓塞。
⒍術後輔助治療 侷限性腎癌手術治療後尚無可推薦的輔助治療方案。pT1a腎癌手術治療5年生存率高達90%以上,不推薦術後選用輔助治療。pT1b~pT2期腎癌手術後1~2年內約有20%~30%的患者發生轉移,手術後輔助的放、化療不能降低複發率和轉移率,不推薦術後常規應用輔助性放、化療。有待探索有效的輔助治療方案。
㈡區域性進展性腎癌的治療
區域性進展性腎癌首選治療方法為根治性腎切除術,而對轉移的淋巴結或血管瘤栓需根據病變程度、患者的身體狀況等因素選擇是否切除。術後尚無標準輔助治療方案。
⒈ 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 早期的研究主張做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而最近的研究結果認為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對術後淋巴結陰性患者只對判定腫瘤分期有實際意義 (證據水平Ⅰb);由於淋巴結陽性患者多伴有遠處轉移,手術後需聯合內科治療,區域或擴大淋巴結清掃術只對少部分患者有益。
⒉ 腎靜脈或/和腔靜脈瘤栓的外科治療 多數學者認為TNM分期、瘤栓長度、瘤栓是否浸潤腔靜脈壁與預後有直接關係。建議對臨床分期為T3bN0M0的患者行腎或/和腔靜脈瘤栓取出術。不推薦對CT或MRI掃描檢查提示有腔靜脈壁受侵或伴淋巴結轉移或遠處轉移的患者行此手術。腎靜脈或腔靜脈瘤栓取出術死亡率約為9%。
靜脈瘤栓尚無統一的分類方法。推薦採用美國梅約醫學中心(Mayo Clinic)的五級分類法:0級:瘤栓侷限在腎靜脈內;Ⅰ級:瘤栓侵入下腔靜脈內,瘤栓頂端距腎靜脈開口處≤2cm;Ⅱ級:瘤栓侵入肝靜脈水平以下的下腔靜脈內,瘤栓頂端距腎靜脈開口處>2cm;Ⅲ級:瘤栓生長達肝內下腔靜脈水平,膈肌以下;Ⅳ級:瘤栓侵入膈肌以上下腔靜脈內。
3.術後輔助治療 區域性進展性腎癌根治性腎切除術後尚無標準輔助治療方案。腎癌屬於對放射線不敏感的腫瘤,單純放療不能取得較好效果。術前放療一般較少採用,不推薦術後對瘤床區常規進行放療,但對未能徹底切除乾淨的Ⅲ期腎癌可選擇術中或術後放療或參照轉移性腎癌的治療。
㈢ 轉移性腎癌(臨床分期Ⅳ期)的治療
轉移性腎癌(metastatic renal cell carcinoma, mRCC)應採用以內科治療為主的綜合治療。外科手術主要為轉移性腎癌輔助性治療手段,極少數患者可通過外科手術而獲得較長期生存。
⒈ 手術治療
⑴腎原發病灶的手術治療:對體能狀態良好、低危險因素的患者應首選外科手術,切除腎臟原發灶可提高IFN-α或(和)IL-2治療轉移性腎癌的療效(證據水平Ⅰb)。對腎腫瘤引起嚴重血尿、疼痛等症狀的患者可選擇姑息性腎切除術、腎動脈栓塞以緩解症狀,提高生存質量。轉移性腎癌手術死亡率為2%~11%。
⑵轉移灶的手術治療:對根治性腎切除術後出現的孤立性轉移瘤以及腎癌伴發孤立性轉移、行為狀態良好的患者可選擇外科手術治療。對伴發轉移的患者,可視患者的身體狀況與腎臟手術同時進行或分期進行[65]。
腎癌骨轉移的治療原則:臨床研究結果顯示,由RCC引起的轉移部位中,骨轉移佔20%~25%。而屍檢發現在死於RCC的患者,骨轉移率為40%。腎癌骨轉移多伴有內臟轉移,預後差,宜應採用以內科為主的綜合治療,骨轉移最有效的治療是手術切除轉移灶。對可切除的原發病灶或已被切除原發病灶伴單一骨轉移病變(不合並其他轉移病灶)的患者,應進行積極的外科治療骨轉移伴有承重骨伴有骨折風險的患者應進行預防性內固定,避免骨折。已出現病理性骨折或脊髓的壓迫症狀符合下列3個條件者應首先選擇骨科手術治療
①預計患者存活期>3個月;
②體能狀態良好;
③術後能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有助於接受放、化療和護理。
⒉ 內科治療 過去20多年中,隨機對照研究未能證明LAK細胞、TIL細胞、IFN-γ治療轉移性腎癌有效。二十世紀90年代起,中、高劑量IFN-α或(和)IL-2一直被作為轉移性腎癌標準的一線治療方案,有效率約為15%。大量臨床研究證實中、高劑量IFN-α對低、中危轉移性腎透明細胞癌患者有效(證據水平Ⅰb),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推薦將中、高劑量IFN-α作為治療轉移性腎透明細胞癌的基本用藥(推薦分級A)。
2006年起NCCN、EAU將分子靶向治療藥物(索拉菲尼,舒尼替尼,Temsirolimus,貝伐單抗聯合干擾素-α)作為轉移性腎癌的一、二線治療用藥(證據水平Ⅰb)。
⑴細胞因子治療
1、IL-2
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間,在我國進行了單藥重組人源化IL-2(Proleukin)皮下注射治療轉移性腎癌的Ⅲ期臨床研究[73],該研究為開放、多中心、非對照臨床研究。入組41例經病理確診的轉移性腎癌患者。第一週接受IL-2 9MIU Q12h d1-5,後三週9MIU Q12h d1-2,9MIU Qd d3-5,休一週後重復。
5周為1個週期,共2-4個週期。5例因毒副反應出組,36例可評價客觀療效,CR 0例,PR 7例(19.4%),SD 16例(44.4%),PD 13例(36.1%),疾病控制率63.9%,中位無疾病進展時間(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PFS)尚未到達,但超過12個月。
嚴重不良反應(≥3級)少見,主要表現為多系統1-2級的輕中度不良反應,分別為疲乏感(100%),發熱(82.9%),注射部位皮下硬結(68.3%),皮疹/脫屑(43.9%),腹瀉(24.4%),嘔吐(17.1%),轉氨酶升高(39%),血肌酐升高(39%),尿素氮升高(22%),貧血(12.2%),呼吸困難(12.2%)等,大多數不良反應為可逆性。
研究結果顯示中低劑量IL-2治療中國人轉移性腎癌的療效與國外報道有相同,且能延長患者生存,不良反應以輕中度為主,患者能夠耐受。
IL-2推薦劑量:18 MIU/d IH. 5d/W × 5~8周(推薦分級B)
2、IFN-α
IFN-α推薦治療劑量(推薦分級A):IFN-α:每次9MIU,i.m.或IH.,3次/周,共12周。可從每次3MIU開始逐漸增加,第1周每次3MIU,第2周每次6MIU,第3周以後每次9MIU。治療期間每週檢查血常規1次,每月查肝功能1次,白細胞計數<3×109/L或肝功能異常及其它嚴重不良反應時應停藥,待恢復後再繼續進行治療。如患者不能耐受每次9MIU劑量,則應減量至每次6MIU甚至每次3MIU。
雖然IFN-α聯合IL-2可提高對mRCC治療的有效率,但不能改善PFS。
⑵分子靶向藥物治療
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間,進行了索拉非尼治療中國晚期腎細胞癌患者安全性及療效分析的研究,該研究為開放、多中心、非對照臨床研究,共入組62例晚期腎癌患者(既往接受過至少一個全身治療方案),5例因副反應退出試驗,57例患者可評價。
全組中位年齡53歲,男性43例,接受索拉非尼400mg bid至少2月。結果CR1例(1.75%),PR 11例(19.3%),SD 36例(63.16%),疾病控制率達84.21%,中位PFS時間41周,中位總生存期(overall survival,OS)未達。3-4級毒副反應包括手足面板反應(16.1%),腹瀉(6.45%),高血壓(12.9%),白細胞減少(3.2%),高尿酸血癥(9.7%)。其疾病控制率(CR+PR+SD)與國外的索拉非尼III期隨機雙盲對照研究(TARGET試驗)的報道一致。
推薦索拉非尼用量400mg bid/日(推薦分級B)
近2年國內的臨床經驗顯示:索拉非尼增量(600mg~800mg bid/日)[76]或索拉非尼(400mg bid)聯合IFN-α(3MIU i.m.或IH.每週5次)[77]方案可提高治療晚期腎癌有效率(證據水平Ⅲb),但相關的毒副反應發生率高於索拉非尼400mg bid/日的治療方案。
⑶化療
用於治療mRCC的主要化療藥物有吉西他濱(gemcitabine)、氟尿嘧啶(5-FU)或卡培他濱(Capecitabine)、順鉑(cisplatin),吉西他濱聯合氟尿嘧啶或卡培他濱主要用於以透明細胞為主型的mRCC;吉西他濱聯合順鉑主要用於以非透明細胞為主型的mRCC;如果腫瘤組織中含有肉瘤樣成份,化療方案中可以聯合阿黴素。化療有效率約10%~15%。化療聯合IFN-α或(和)IL-2也未顯示出優勢。
推薦將化療作為轉移性非透明細胞癌患者的一線治療方案(證據水平Ⅲ)[3]。
推薦採用新的實體瘤療效評定標準(RECIST)[78]評價腎癌免疫治療或化療的療效。
⒊放療 對區域性瘤床復發、區域或遠處淋巴結轉移、骨骼或肺轉移患者,姑息放療可達到緩解疼痛、改善生存質量的目的。近些年開展的立體定向放療(γ刀、X刀、三維適形放療、適形調強放療)對復發或轉移病灶能起到較好的控制作用,但應當在有效的全身治療基礎上進行。
腎癌腦轉移的治療原則:屍檢結果顯示,死於腎癌的患者中15%有腦轉移,60%~75%腦轉移的患者有臨床症狀或體徵,主要表現為頭痛(40%~50%),局灶性神經症狀(30%~40%)及癲癇(15%~20%)等症狀和體徵。
腎癌腦轉移患者的治療應採用以內科治療為主的綜合治療,但對伴有腦水腫症狀的患者應加用皮質激素;腦轉移伴有其他部位轉移的患者,激素和腦部放療是治療的重要手段。對行為狀態良好、單純腦轉移的患者首選腦外科手術(腦轉移灶≤3個)或立體定向放療(腦轉移瘤最大直徑≤3~3.5 cm)或腦外科手術聯合放療。
六、手術併發症
無論是開放性手術或腹腔鏡手術治療腎癌均有可能發生出血、感染、腎周臟器損傷(肝、脾、胰腺、胃腸道)、胸膜損傷、肺栓塞、腎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漏尿等併發症,應注意預防和適當處理。嚴重者可致患者死亡,術前應向患者及家屬告知手術風險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
七、預後影響因素
影響腎癌預後的最主要因素是病理分期,此外,組織學分級、患者的行為狀態評分、症狀、腫瘤中是否有組織壞死、一些生化指標的異常和變化等因素也與腎癌的預後有關。既往認為腎癌的預後與組織學型別有關,腎乳頭狀腺癌和嫌色細胞癌的預後好於透明細胞癌;腎乳頭狀腺癌Ⅰ型的預後好於Ⅱ型;集合管癌預後較透明細胞癌差。
但一項有關細胞亞型與RCC患者預後的了多中心研究結果[83]顯示,與TNM分期、癌細胞分級和體能狀態評分相比,組織學亞型並不是獨立的預後因素,在腫瘤的分期、分級相同情況下各亞型之間的預後沒有顯著性差異(證據水平Ⅱa)。但不同組織學型別的mRCC對細胞因子治療的反應率不同,透明細胞癌型患者的反應率約為10%~20%,而腎乳頭狀腺癌和嫌色細胞癌細胞因子治療效果差。轉移性腎癌預後的危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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