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血液內科 主任醫師 朱尊民

  治療原則
  無症狀穩定期骨髓瘤無須治療,定期隨訪;血或尿中M蛋白進行性升高或出現臨床症狀者,必須治療。年齡小於70歲的患者,若條件允許儘量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
  對於大多數治療有效的骨髓瘤患者,M蛋白等主要指標在一定時間內趨於穩定,進入平臺期,可給予免疫治療、動態觀察等。
  一般治療
  1、健康宣教:① 骨髓穿刺是診斷本病必不可少的檢查之一,骨穿對人體無傷害,高齡老年患者也可進行;②本病發展不如急性白血病凶猛,大部分患者經有效治療病情可得到控制;③用於治療本病的化療方案比較溫和,噁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輕微,大部分患者均能耐受;④該病若不及時診治,發展至嚴重骨病甚至截癱或尿毒症,將會給患者及家屬帶來極大的痛苦及經濟負擔。故家屬及患者應配合醫護人員積極治療。
  2.、一般治療:①無脊柱溶骨性病變者可適當活動,有脊柱病變者應限制活動量,以免發生壓縮性骨折。②適當補充蛋白質(有腎功能不全者應低蛋白、高熱量飲食)、維生素、電解質等。③化療期間及間歇期注意漱口和清洗會陰,防止口腔感染、會陰感染及肛周膿腫的出現。
  化學治療
  一、傳統化療方案:馬法蘭和環磷醯胺對骨髓瘤細胞化療療效較好,但單藥療效不如聯合化療。馬法蘭常由腎臟排洩,且易損傷造血幹細胞。故若有腎臟病變或準備行造血幹細胞移植者,應儘量避免含此藥的方案。常用以下化療方案:

  1、VAD方案:V(長春新礆):0.4mg/d,靜注,第1~4天;A(阿黴素)9mg/m2.d,靜注,第1~4天;D(地塞米松)40mg/d,靜注或口服,第1~4天,第9~12天,第17~20天。每4週一療程。多用於治療復發、難治性骨髓瘤的治療,有效率達30%左右。由於此方案有腎臟病變也可應用,不損傷造血幹細胞,對初發骨髓瘤患者有效率達60%,故得到廣泛應用。
  2、M2方案:長春新礆1.2mg/m2,靜注,第1天;卡氮芥20mg/m2,靜注,第1天;環磷醯胺400mg/m2,靜注,第1天;馬法蘭8mg/m2.d,口服,第1~4天;強的鬆20mg/m2.d,第1~14天。間歇5周重複1療程。初發骨髓瘤患者有效率達60%。
  3、MP方案:馬法蘭(M)5mg/m2.d,口服,第1~7天;強的鬆(P)40mg/m2.d,第1~7天。既往此方案被作為骨髓瘤治療的金標準方案,但由於強度較弱,僅用於年老體弱的患者。有效率達55-60%。
  二、新的靶向治療藥物及方案:
  1、蛋白酶體抑制劑(萬珂):2003年5月美國FDA批准用於臨床, 2008年6月美國FDA批准萬珂作為MM一線治療藥物。Velcade通過抑制內源性核因子KB(NF-KB誘導MM凋亡),下調MM細胞與基質細胞表達的粘附分子進而減少細胞因子抑制耐藥。因其能夠克服腎功能不全,細胞遺傳學異常等高危因素,且能達到完全緩解(CR)30%左右,總有效率高達60-90%,顯著延長患者生存,故目前廣泛用於臨床。主要副作用為頭暈、便祕、手腳麻木等臨床表現。硼替佐米1.3 mg/m2靜脈注射d1、4、8、11,年齡大於75歲,或周圍神經病變等副作用不易耐受時,可減量為1.0 mg/m2靜脈注射d1、4、8、11,或1.3 mg/m2靜脈注射,每週一次,4次一療程。

  2、反應停(又名沙利度胺,T):具有調節免疫和抗血管新生作用,用於本病治療單藥有效率30%左右。劑量為100-200 mg/d,
  3、雷利度胺(R):是繼沙利度胺後新一代調節免疫和抗血管新生作用。為口服制劑,可用於MM的誘導、鞏固及門診維持治療。劑量為10-25mg/天。
  放射治療
  主要用於孤立性和髓外漿細胞瘤的區域性放療。
  免疫治療
  1、干擾素:α-干擾素能提高患者的化療完全緩解率,延長無病生存率。劑量為:300萬U,皮下注射,隔天一次。最好用半年以上。注射過程中,患者可能出現發熱等流感樣症狀,口服解熱藥即可緩解。易於門診應用。
  2、白細胞介素-2:主要用於清除殘留病灶。
  造血幹細胞移植
  50歲以下患者應積極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50-70歲應酌情處理,原則上應儘量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70歲以上不宜進行。
  1、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為多發性骨髓瘤治療的一大進步,其療效明顯優於常規化療。且二次移植的療效更好。可行自體外周血幹細胞移植,價格便宜,操作簡便,造血恢復快,已被廣泛採用。
  2、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是根治本病的唯一方法,但相關死亡率高,主要用於有合適供者的年輕患者。
  支援及對症處理
  1、抗感染:需選擇抗G+菌和抗G-菌的抗生素,同時注意真菌感染的可能。
  2、糾正骨痛和高鈣:給予雙磷酸鹽60-90 mg/次靜脈點滴至少6小時,一月一次。腎功能不全者適當減量。
  3、腎功能不全的治療:應低蛋白、高熱量飲食;避免感冒等感染;避免對腎有損害藥物的應用;糾正便祕、高鈣等,儘早行透析治療。
  4、糾正貧血:嚴重者可給予促紅細胞生成素治療,8000-10000u IH 3次/周。
  病程和預後
  自然病程6-12月,傳統藥物化療後,中位生存期可達3-5年,新的靶向藥物的應用,MM患者的生存期已延至5-10年,有的甚至超過10年。死亡原因為感染、出血和腎功能不全。
  預後與許多因素有關。病程晚期、腎功能不全、幼稚漿細胞多、β2微球蛋白和IL-6高水平,CD56或CD138高表達、P53基因表達等均是預後不良的因素。
  二、放療:
  高劑量(40Gy-50Gy)可作為區域性病變,髓外漿細胞瘤,局灶性骨破壞的根治性治療。低劑量放療(10Gy-20Gy)用於脊髓神經根壓迫,區域性骨疼痛,病理性骨折的姑息性治療。對小的皮下腫瘤或小區的疼痛性溶骨病變可給予一次8Gy照射。有明顯溶骨破壞的長骨在骨折前可給予20Gy/5次。半身照射無生存的改善。有應用全身照射加大劑量化療作為異基因或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預處理。但最新研究結果表明常規全身照射並不能進一步增加腫瘤細胞的殺滅,而毒副反應更大,增加治療相關的併發症和死亡率,延緩免疫功能的恢復。近年來將低劑量全身照射用於異基因移植。單純放療或與化療綜合作為非清髓性預處理方案,有較少的併發症和死亡率,通過移植物抗腫瘤的作用控制疾病。在預計要行全身照射造血幹細胞移植的病人,不要給予多處區域性放射,以免影響造血幹細胞的動員。
  三、對症支援治療
  對多發性骨髓瘤病程中出現的併發症,例如高鈣血癥,腎功能不全,感染,出血,骨折,脊髓壓迫,貧血應及早發現,及時處理,提高生存質量。應鼓勵病人適量活動,多飲水,服蘇打礆化尿液。慢性貧血(常伴有腎功能衰竭)可給予皮下注射促紅細胞生成素,5,000-10,000 u,隔日一次或 40,000 u,每週一次。發生感染時應及早應用抗生素,避免應用有腎毒性的抗生素。在中性粒細胞減少時可予集落生長刺激因子(G-CSF)。有骨痛,骨折時予雙氯磷酸鹽,區域性放療。高鈣血癥時應給於水化利尿、雙氯磷酸鹽,光神黴素,腎上腺皮質激素。血透可迅速降低血鈣。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時應行透析。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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