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年會、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年會剛剛釋出了2015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此就相關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的生育問題,作簡單解讀。
妊娠期間乙型肝炎發作:
推薦意見 18:妊娠期間乙型肝炎發作患者,ALT 輕度升高可密切觀察,肝臟病變較重者,在與患者充分溝通並權衡利弊後,可以使用替諾福韋或替比夫定抗病毒治療(A1)。
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處理:
推薦意見 19:對於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如應用干擾素治療,建議終止妊娠(B2)。若應用的是妊娠 B 級藥物 (替比夫定或替諾福韋) 或拉米夫定,治療可繼續;若應用的是恩替卡韋和阿德福韋酯,需換用替諾福韋或替比夫定繼續治療,不建議終止妊娠(A1)。
推薦意見 20:為進一步減少 HBV 母嬰傳播,妊娠中後期 HBV DNA 載量大於 2×106IU/ml,在充分溝通、權衡利弊的情況下,可於妊娠第 28 周開始給予替諾福韋、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建議於產後 1-3 個月停藥,停藥後可以母乳餵養(B1)。
對於男性抗病毒治療患者的生育問題:
應用干擾素治療的男性患者,應在停藥後 6 個月方可考慮生育;應用 NAs (恩替卡韋、替諾福韋、阿德福韋酯、替比夫定、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療的男性患者,目前尚無證據表明 NAs 治療對精子的不良影響,可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的前提下考慮生育。
附件:對妊娠期孕婦用藥的藥品安全性分類有好幾種辦法,其中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制訂的標準,涵義明確、科學客觀,所以廣為各國醫生所接受,將藥品的安全性分為A、B、C、D和X五類,有些藥物有兩個不同的危險度等級,一個是常用劑量的等級,另一個是超常劑量等級。現將五個等級分類標準敘述如下。
A類, 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並在中、晚期妊娠中亦無危險的證據),可能對胎兒的傷害極小。
B類 在動物生殖試驗中並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生殖試驗顯示有副反應(較不育為輕),但在早孕婦女的對照組中並不能肯定其副反應(並在中、晚期妊娠亦無危險的證據)。
C類 在動物的研究中證實對胎兒有副反應(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婦女中無對照組或在婦女和動物研究中無可以利用的資料。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於弊時給予。
D類 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證據,但儘管有害,對孕婦需肯定其有利,方予應用(如對生命垂危或疾病嚴重而無法應用較安全的藥物或藥物無效)。
X類 動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證實可使胎兒異常,或基於人類的經驗知其對胎兒有危險,對人或對兩者均有害,而且該藥物對孕婦的應用,其危險明顯地大於任何有益之 處。該藥禁用於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
在乙肝抗病毒治療的核苷類似物中,替比夫定和替諾福韋屬於妊娠B類藥物,而拉米夫定、阿德福韋、恩替卡韋屬於妊娠C類。其中拉米夫定雖為C類藥物,但臨床大量資料證實,其不僅可有效預防乙肝病毒宮內傳播和分娩後HBV母嬰傳播,並且對於母體和嬰兒都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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