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痛治療只要能使疼痛部分緩解即可。
緩解疼痛是提高患者生命質量的關鍵;止痛治療的最低要求是達到無痛睡眠;真正意義上提高患者生活質量應包括:無痛睡眠、無痛休息、無痛活動。
長期服用麻醉性止痛藥會“成癮”。
“成癮性”的特徵是持續地、不擇手段地渴求使用阿片類藥物,目的不是為了鎮痛,而是為了達到“欣快感”。疼痛治療工作的開展使阿片類止痛藥用量出現明顯增加的趨勢,然而阿片類的濫用人數卻呈現下降的趨勢,阿片類止痛藥物醫療用藥並未增加阿片類藥物濫用的危險。
服用大劑量的阿片類藥物會中毒。
阿片類藥物沒有封頂劑量,恰當的止痛劑量是指在作用時間內既能充分鎮痛又無不可耐受副作用的劑量。
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能使用阿片類止痛藥。
疼痛長期得不到有效緩解,會影響睡眠、食慾,降低病人的抵抗力,從而使疾病有進一步發展的機會。疼痛大都可以通過口服藥物得到很好的控制。
嗎啡劑量越大,說明病情越重。
疼痛是一種“主觀”感受,具有顯著的差異性;相同的疼痛強度所需要的止痛藥劑量也同樣不一定相同;有些患者需要高劑量的嗎啡才能達到控制疼痛的目的;嗎啡的劑量大小,不能反映病情的嚴重程度,更不能由此估算生存期的長短。
不疼痛時可以不服用下一劑嗎啡。
取決於不同的情況。如果患者意識完全模糊,拒絕可能是無理的。在這種情況下,繼續勸其接受嗎啡是必要的。另一方面,如果意識模糊與妄想狂有關(受威脅或迫害的情感),甚至溫和的勸說也會使病情惡化。如果懷疑病人有被害妄想,不宜再用嗎啡;而首先應通過電話從他的醫生或家庭病床護士那裡尋求幫助。如果是由於意識模糊,而不是有意拒絕服用嗎啡,應該有理由減少嗎啡的用量。病人可能是對的:嗎啡引起他難於接受的嗜睡或噁心;或者頑固性的便祕等嚴重不良反應,這樣也許就是以一種苦境換取另一種苦境,即服用嗎啡所引起的不良反應甚至比疼痛還痛苦。對此,需酌情減少嗎啡的用量。顯然,有必要去探索其原因,或瞭解在拒絕服用嗎啡背後的種種可能的原因。同時也應尋求專家建議和幫助。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