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正常和不正常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而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不像考試那樣,規定60分以上正常,60分一下異常,而是界限在55-65分。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文化環境、不同的歷史時期對正常與否的認識和評價標準也不太一致。
那麼究竟如何判斷一個人的精神是否正常呢?
1、個體與環境的統一性。個體的言行能否被所在的社會文化接受,能否被常人理解。人們在在游泳池或海邊穿泳衣很常見,但如果穿泳衣去逛商場就顯得與環境不協調,通常認為是不正常。但在特定的環境下也可理解,如人們在海濱度假區如北戴河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人穿著泳衣逛商店,也並不覺得異常。
2、精神活動自身協調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各種精神活動過程如思維、情感、行為之間是否存在內在的聯絡。如在想到一件高興的事情的同時流露出愉快的表情,說明思維與情感之間是協調一致的。
3、性格的相對穩定性。熟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一個人的一生中性格很難改變。一個性格內向的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說話特別多、喜形於色、整天忙個不停,精神科醫生可能就要懷疑他有“輕躁症”。提示我們觀察一個人行為是否異常要縱向比較。
從另一個角度講,某一種現象,不存在絕對的正常與異常,如果上述情況出現在一個既往性格開朗活潑的人身上,他就是正常的。但有些人在遭受重大刺激後性格有一定程度的改變是可以理解的。
4、其行為與大多數人相同情況的人是否一致。例如一個兩歲的小男孩對媽媽說:我要撒尿,蹲在地上就尿,大家不覺得什麼。如果一個20歲的人這樣,那我們就會認為他精神有問題了。這是說不同的年齡其行為標準是不同的;一個人的行為也與時代背景有關,一個年輕的女子穿著吊帶背心,短褲,拖鞋走在大街上,你不覺得什麼(因為很多人都這樣),這樣的打扮如果放在文革時期,你不覺得她有病才怪。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