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患者的診斷和鑑別診斷
1、充分了解臨床病史(包括既往史或既往治療史);
2、相應的腫瘤系列血液學檢查和血液常規檢查;
3、影像學檢查(按X線、超聲、CT、MRI、ECT順序);
4、必要的心、肺和肝腎功能檢查;
5、相應的內窺鏡檢查;
6、病理學檢查;
7、根據檢查結果確定診斷及臨床分期。
化療適應症
㈠ 輔助化療:即實體瘤手術或放療後的化療。
一般在術後半月即可開始化療,不應推遲過晚,除非病人體質較弱或不具備化療條件。
術後輔助化療應持續2~3年。
㈡ 新輔助化療:即手術前給予的化療。
一般於術前給予3個週期化療,縮小腫瘤範圍,便於手術,同時預防或清除遠處轉移。
㈢ 不能手術切除及術後復發轉移的中晚期腫瘤。
1、廣泛轉移,失去手術機會;
2、術後復發轉移者不能再次手術或放療,化療就成為主要療法。
㈣ 癌性漿膜腔積液治療
胸水、腹水、心包積液等,可用腔內化療的方法治療,以減少或根治積液。
㈤ 血液系統惡性腫瘤
血液系統惡性腫瘤如多發性骨髓瘤、惡性淋巴瘤、白血病等主要以化療為主,都有較好療效。
㈥ 某些實瘤
化療效果較好,如小細胞肺癌、面板癌、絨毛膜上皮癌、惡性葡萄胎、精原細胞瘤及卵巢腫瘤。
放療病人的選擇
有確切的病理診斷,並徹底明瞭病變範圍、分期情況。
病變侷限,無遠處及重要器官的轉移。
腫瘤對放療有一定的敏感性。
造血功能基本正常。
根治性放療:病人在治療後可望獲得長期生存的結果,通過放療達到消滅腫瘤,病人健康基本恢復者。在臨床治療中,頭頸部絕大多數腫瘤、大部分泌尿生殖系統腫瘤、乳腺癌、面板癌及惡性淋巴瘤等早期病人都適宜作根治性放療。
姑息性放療:晚期腫瘤或放療不敏感的腫瘤,通過放療改善臨床症狀,達到止痛、止血、緩解腫瘤壓迫,達到減輕痛苦、抑制腫瘤生長,適當延長病人生存時間之目的。
放、化療期間檢查及隨診
每週檢測一次白細胞、血小板和血色素;一月檢測一次肝功、腎功,如異常,則停止放、化療,對症處理。
病人在治療期間2年內,每三個月完善全面檢查,如胸處、肝膽脾超聲檢查,腫瘤系列測定,肝功、腎功、血糖、血常規檢測,必要時行CT、MR檢查及腔鏡檢查。每半年行ECT檢查一次。
2~5年,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5年後,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
病人有變化隨診,根據病人的特殊情況和不同病種,做一些專業性檢查,如纖維鼻咽鏡/支氣管鏡/腸鏡等檢查。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