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核醫學科 主治醫師 彭冬

  (2013年11月22日,上海)甲狀腺疾病是中國育齡婦女和妊娠前半期婦女常見病之一。妊娠期甲狀腺疾病包括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臨床甲減)、亞臨床甲狀腺功能減退症(亞臨床甲減)、甲狀腺自身抗體(TPOAb)陽性、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等,在妊娠前半期婦女中上述疾病的患病率分別為0.6%、5.27%、8.6%和0.4%。

  這意味著每10位準媽媽就可能有1個受到甲狀腺疾病的侵擾 。

  中國醫科大學內分泌研究所所長滕衛平教授、同濟大學附屬第一婦嬰保健院院長段濤教授表示:妊娠期婦女甲狀腺功能異常,會造成妊娠期內胎兒的流產、早產、圍產期胎兒死亡等不良妊娠結局,甚至影響後代的智力發育。因此,懷孕前、妊娠早期甲狀腺功能篩查需要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重視,及早發現、診斷、治療甲狀腺紊亂,不僅有利於妊娠期婦女自身健康,同時也保障了下一代的健康發育。

  妊娠期甲狀腺疾病: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妊娠期甲減是引起後代神經智力損害的因素之一。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前12周,是胎兒腦發育的第一快速發育期,但此時胎兒自身的甲狀腺功能尚未建立,胎兒腦發育所需要的甲狀腺激素完全依賴母體供應。滕衛平教授表示:“如果在此時期準媽媽患有甲減,即母體甲狀腺激素持續低下水平,不能為胎兒腦發育提供充足的甲狀腺激素,將會影響胎兒腦發育,甚至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我國一項針對1,268例妊娠期婦女的篩查中,對其中19例單純亞臨床甲減孕婦進行了後代智力和運動發育的研究。結果顯示,其智力和運動發育評分顯著低於對照組後代。

  另一妊娠期甲狀腺疾病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會大大增加孕婦流產和早產的發生率。英國倫敦瑪麗大學對31項研究進行的系統回顧和薈萃分析結果顯示,妊娠期TPOAb陽性的婦女流產發生風險升高3倍

  其對5項研究進行的分析結果發現:TPOAb陽性婦女的早產發生率升高2倍

  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症(甲亢)中Graves病(毒性瀰漫性甲狀腺腫)佔85%。中、重度甲亢及症狀未控制孕婦的流產率、妊高徵 發生率、早產率、小樣兒

  發生率及圍生兒 的死亡率都明顯增高。

  懷孕前及妊娠早期開展甲狀腺功能指標篩查勢在必行

  由於甲狀腺疾病的早期多無臨床症狀,而疾病的發現多依賴實驗室檢查,因此篩查就顯得很有意義。段濤教授介紹:“我國既往一項納入2,899例孕婦的多中心研究結果發現,採取高危妊娠人群

  篩查甲狀腺疾病的策略,有81.6%的甲減患者和80.4%的甲亢患者漏診。而研究和成本效益分析則顯示,篩查整個妊娠人群優於不篩查。”

  2012年,中國《妊娠和產後甲狀腺疾病診治指南(2012)》(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出臺,進一步推動了妊娠期甲狀腺疾病的篩查工作。《指南》建議:根據我國國情,支援國內有條件的醫院和婦幼保健部門對妊娠早期婦女開展甲狀腺疾病篩查,篩查時機應選擇在妊娠8周以前。最好是在懷孕前就進行甲狀腺指標篩查,一旦確診患病,可在懷孕前經有效治療後再擇機懷孕,最大限度確保母嬰健康。

  妊娠期間,因體內雌激素和絨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水平升高,使機體內甲狀腺激素的合成和代謝發生改變。增多的甲狀腺激素部分進一步抑制促甲狀腺激素(TSH)的分泌,使血清TSH水平降低20%-30%。TSH水平降低發生在妊娠8-14周,妊娠10-12周是下降的最低點。同時,妊娠早期血清遊離甲狀腺素(FT4)水平較非妊娠時升高10-15%。

  因為母體對胎兒的免疫妥協作用,甲狀腺自身抗體在妊娠後滴度逐漸下降,妊娠20-30周下降至最低滴度,降低幅度為50%左右。臨床醫生可以根據TSH、FT4、TPOAb指數的變化對妊娠期甲狀腺功能紊亂以及是否需要進行治療進行判斷。這三項指數的變化對妊娠期甲狀腺疾病有很好預示作用。

  《指南》指出,支援有條件的醫院和婦幼保健部門對妊娠早期婦女開展甲狀腺疾病篩查,篩查指標選擇血清TSH、FT4、TPOAb。

  《指南》規範性指導妊娠期甲狀腺疾病的治療與監測

  “目前,中國大量潛在患者沒有得到及時診斷、治療,而公眾對於疾病也知之甚少。”滕衛平教授說,“《指南》的推出,對於臨床診斷、治療、監測給予妊娠和產後甲狀腺疾病規範性的指導,有利於提升甲狀腺疾病治療的醫療水平。”

  根據《指南》推薦,針對妊娠期臨床甲減應首選經濟有效安全的左旋甲狀腺素(L-T4)治療。臨床甲減孕婦妊娠前半期(1-20周),應每4周檢測一次甲狀腺功能。在妊娠26-32周則至少應檢測一次甲狀腺功能。產後L-T4劑量應當相應減少,並於產後6周複查母體血清TSH水平,調整L-T4劑量。

  妊娠期亞臨床甲減的治療方法、治療目標和檢測頻度與臨床甲減相同,可以根據TSH升高程度,給予不同劑量L-T4治療。甲狀腺功能正常的甲狀腺自身抗體陽性的妊娠婦女,在妊娠前半期,應該每4-6周檢測一次血清TSH,在26-32周至少再檢測一次。如果發現TSH超過了妊娠特異的參考值範圍,應該給予L-T4治療。

  已患甲亢的婦女最好在甲狀腺功能控制至正常後考慮妊娠。如果妊娠期婦女患有Graves病,或者既往有Graves病病史,應當在妊娠22-26周檢測促甲狀腺激素受體抗體(Anti-TSHR),此時的滴度對評估妊娠結局有幫助。妊娠期監測甲亢指標首選血清FT4。應用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的婦女,FT4與TSH應當每2-6周監測一次。

  妊娠甲亢綜合症(SGH)與胎盤分泌過量的HCG有關,治療以支援療法為主,糾正脫水和電解質紊亂,不主張給予抗甲狀腺藥物治療。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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