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狀腺功能與妊娠之間的正常變化是什麼?
甲狀腺激素的變化.甲狀腺功能的改變對正常妊娠是非常重要的, 在正常情況下,由於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高,妊娠的早期TSH通常略低(在妊娠的早期測驗中激素緩慢釋放),以後恢復到正常。總T4的增加通常是由於雌激素的原因而使血清蛋白增加,但遊離甲狀腺素的測定保持正常。如果TSH在甲狀腺的功能中正常,那麼遊離T4和遊離T3在整個妊娠期間都正常。
甲狀腺大小的改變,在妊娠期間甲狀腺可能增大(甲狀腺的增大=甲狀腺腫),特別是在世界上缺碘的地方。甲狀腺往往只有10-25%增大。但是,有時甲狀腺功能的過度檢查可促進甲狀腺形成非常明顯的結節。
母親和嬰兒的甲狀腺功能之間的相互作用是什麼?
在懷孕的第10-12周,胎兒首先完全依賴於母親甲狀腺激素的分泌.到妊娠第三個月為止,胎兒的甲狀腺開始分泌甲狀腺激素。但是,胎兒仍然需要依賴母體足量的碘,碘是甲狀腺激素類合成必需的物質。在中國,大部分地區正常飲食中含有充足的碘,所以不需要額外的補碘。但對於碘缺乏地區,適當地食物、食鹽補碘是預防碘缺乏病的出現是非常必要的。
甲狀腺功能亢進
在妊娠期間引起甲亢最常見的原因是什麼?
總體而言,80-85%的產婦甲亢最常見的原因是Graves病(見Graves病手冊),並且每年有1500例產婦出現甲亢症狀。妊娠期間甲亢的診斷非常困難,由於妊娠期間碘的攝取量少,多集中在胎兒體內,所以甲狀腺131I掃描不準確。因此,妊娠期間甲亢的診斷主要依據詳細的病史,體格檢查及實驗室檢查。
患Graves病/甲亢的產婦面臨的風險是什麼?
除了同甲亢相關的典型症狀外,對產婦甲亢的患者治療不當,可引起早產或先兆子癇等嚴重的併發症。Graves'病常常在妊娠晚期發生,在產後可能惡化。
Graves'病/甲亢對胎兒的風險是什麼?
1、甲亢得不到控制的產婦: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得不到控制的產婦可能於胎兒心動過速(快速心率),小胎齡胎兒,早產,死產和先天性畸形等有關。這就是治療產婦甲亢另一個重要因素。
2、甲狀腺刺激球蛋白(TSI)水平的過度升高:Graves’ 疾病由於甲狀腺刺激TSI產生抗體所引起。這些抗體能夠通過胎盤而且對胎兒的甲狀腺有影響。產婦的TSI水平增高已被證實可引起胎兒或新生兒甲狀腺功能過盛症,但是這種情況非常罕見(妊娠期的Graves’病有2-5%的病例)。在患有Graves’病的產婦通常在妊娠的第三個月可監測出TSI。
運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產婦中,母體的TSI引起胎兒的甲狀腺亢進症是非常罕見的,因為抗甲狀腺藥物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過早的治療患有Graves’病的產婦對胎兒有潛在的風險(如放射性碘或手術),因為產婦不需要抗甲狀腺藥物。如果過去你一直接受甲狀腺疾病的治療,必需告訴你的主管醫生,這是非常重要的,以便運用更好的措施確保妊娠期間保持胎兒的健康。
3、抗甲狀腺藥物的治療(ATD)。甲巰咪唑(他巴唑)或丙硫氧嘧啶(PTU)是用於治療甲狀腺功能亢進。這些藥物都通過胎盤直接影響到嬰兒的甲狀腺功能。從過去的經驗上看,丙硫氧嘧啶一直是產婦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治療的首選藥物,但最近的研究表明,這兩種藥物在妊娠期間使用是安全的。運用ATD治療產婦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應將藥物對胎兒的影響降到最低。兩種藥物對胎兒均不增加引起胎兒缺陷的風險。
對產婦Graves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治療的選擇有那些?
只要對產婦及胎兒的治療都做得很好,輕度甲狀腺功能亢進症通常不需要密切的監測。有時抗甲狀腺藥物治療必需是首選治療(見上文)。該療法的目標是使抗甲狀腺藥物在產婦體內保持在最低劑量:遊離T4和遊離T3在正常範圍或略高水平。這種治療應每月密切監測妊娠期間甲狀腺功能。
在不能接受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的產婦中,手術是可供選擇並起替代作用的,(也就是說:對高敏體質的產婦應行手術治療)
放射性碘治療是禁忌孕期甲狀腺功能亢進症,因為它很容易穿過胎盤,並被寶寶的甲狀腺攝取了。這會導致甲狀腺功能低下造成永久的腺體破壞。
β-阻斷劑可用於治療妊娠期間因甲亢引起的心悸和震顫。一般來說,這些藥物只能用於甲亢症狀被抗甲狀腺藥物控制之前使用。
Graves病分娩後的併發症是什麼?
Graves'病通常在分娩後3個月惡化,在這段時間,抗甲狀腺藥物劑量的需要量經常增高。像往常一樣,這段時間甲狀腺功能檢查的定期監測是必需的。
服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疾病的婦女能哺乳她的嬰兒嗎?
可以。丙硫氧嘧啶(PTU)是首選藥物,因為它是高蛋白質。因此,丙硫氧嘧啶(PTU)同他巴唑相比,丙硫氧嘧啶(PTU)只有較低的劑量能進入母乳。重要的是要注意,嬰兒會定期需要自己或母體的甲狀腺功能以確保維持其甲狀腺的正常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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