臂叢神經損傷的治療原則
1、早期正確診斷掌握“黃金時機”
神經損傷後其再生能力與修復時間關係十分密切,傷後1~3月內是神經修復“黃金時期”,延誤診斷,預後較差。
2、明確神經損傷的性質,決定治療方案
神經振盪:通常保守治療即可痊癒;
神經軸索斷裂:有自行恢復的可能,但在軸索斷裂之間出現血腫壓迫或纖維組織伸入則難易自行恢復;
神經斷裂:必須進行手術探察。
3、正確掌握手術適應症
急診與早期手術探查:
(1)開放性損傷,估計神經已斷裂,不可能自行恢復者,應儘早行神經探查;
(2)閉合性神經損傷觀察一定時間後(一般3個月),無再生的表現,應行手術探察;
(3)經過保守治療,雖恢復部分功能,但停留再一定的水平,經3個月間隔不再好轉而主要功能無恢復者,應行手術探查;
(4)神經手術後按神經生長速度計算1mm/d,功能未恢復者應重新探察神經吻合口;
(5)神經手術後,神經再生再骨纖維道有受阻表現者。
晚期手術指徵:
損傷後1~2年患者再如下情況進行手術:
(1)喪失的神經主要功能未恢復,或恢復不滿意者,肌肉萎縮明顯者應作功能重建術;
(2)神經損傷雖已數年,肢體主要功能未恢復,而肌肉無明顯萎縮時,仍科考慮神經手術探查;
(3)神經損傷或修復後,功能恢復不們一而有下屬情況,即使時間超過2年者,亦可手術探查:功能曾有恢復,但進展突然停止者;伴有與神經損傷有關的疼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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