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醫學的發展,已經有70-80%癲癇患者可通過現有的抗癲癇藥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約半數以上的患者甚至達到停藥無發作,然而,還有約30%的患者雖然足量足程服用一線抗癲癇藥物仍難以控制發作,而日漸引起關注,這就是所謂的難治性癲癇(intractable epilepsy)。難治性癲癇已成為人類征服癲癇的最大障礙。據統計,我國難治性癲癇患者不少於100萬例。癲癇的外科治療是針對難治性癲癇群體,尤其是部分性癲癇患者,有效的規範的外科治療不僅能夠減輕或完全控制發作,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改善患者的神經心理功能。但目前仍有很多癲癇患者甚至基層醫院的同行對癲癇的外科治療瞭解不夠全面,以致很多原本可以通過手術治癒的難治性癲癇患者錯失或延誤了手術時機,
關於難治性癲癇的概念:
難治性癲癇也被稱為“耐藥性癲癇”,“頑固性癲癇”,“治療困難性癲癇”以及“慢性癲癇”等,這些稱謂從各自不同的側面反映了難治性癲癇的不同特徵:臨床上的慢性經過和對常用抗癲癇藥物的耐藥。通常認為,頻繁的癲癇發作,至少每月4次以上,應用適當的抗癲癇藥物足程足量至少治療2年仍不能控制且影響日常生活,就可以認為是難治性癲癇。不過,關於發作頻率的認定不是那麼嚴格,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患者經各種抗癲癇藥物治療無效但其發作少於4次/月。
而且,由於癲癇發作時許多患者出現意識障礙或缺乏目擊證據,或者發作出現在夜間睡眠中,因此臨床上所收集的發作次數很可能與實際發作頻率存在差異,也就是說患者實際發作頻率要比患者自訴或者醫生蒐集到的臨床發作頻率可能還要高。此外,隨著醫學的發展,人類已經認識到許多癲癇從發生時起就是難治性癲癇,例如Lennox-Gastaut綜合徵,Rasmussen腦炎,半側巨腦回,嬰兒嚴重肌陣攣性癲癇,West綜合徵,Sturge-Weber綜合徵,低分化星形細胞瘤繼發慢性癲癇,顳葉內側癲癇,包括神經元異位在內的皮質發育不良性癲癇等,這些都已被臨床證實是難治性癲癇,其中80%以上對現有抗癲癇藥物耐藥,對這類患者的臨床診斷一旦確立就應該被認為是難治性癲癇,無需強調對難治性癲癇的認定須在用藥後至少2年,而應儘早進行術前評估,對符合手術指徵的患者應儘早通過手術來控制癲癇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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