顱腦損傷是指頭顱部位尤其是腦組織在外力的作用下所致的損傷。戰爭,交通事故,意外墜落,運動損傷,等常見原因。可發生於任何年紀段。其基本可分為5種類型和3期:
1.按損傷部位分,開放性的(頭皮裂強,顱骨骨折,硬腦膜破裂等)和閉合性兩類(指腦組織不與外界相同)。
2,按損傷病理機制分類(原發性和繼發性)。
3,按部位分類(顳葉,頂葉,額葉,腦幹等)外力強時,腦組織損傷廣泛,可出現瀰漫性腦組織損傷,患者表現深度昏迷,自主功能障礙,植物人狀態等。
4,按損傷性質分類(腦震盪,腦挫傷和腦裂傷合稱腦挫裂傷,顱內血腫)。
5.按損傷情況分類(格拉斯格昏迷量GCS計分)。
康復分期:早期是指生命體徵趨於正常,病情平穩後康復介入(15-30天),重點恢復認知。恢復期值認知功能明顯提高後肢體功能及其他功能康復時期(3個月內),後遺症期指經過或沒經過康復治療留下的功能障礙。
今天重點說一下重度顱腦損傷中的持續性植物人狀態(PVS):康復臨床上一般診斷並不難,按標準從幾個方面就可以很容易確定。1、認知功能沒有,無意識活動,不能執行任何命令;2、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壓;3、有睡眠――覺醒週期;4、不能理解和表達言語;5、能自動睜眼;6、可有無目的的眼球追蹤活動;7、丘腦下部及腦功能基本存在(CT或MRI),必須以上七個條件維持30天就可以確定植物人狀態了。
顱腦損傷進行康復治療之前要進行仔細的評定,一般採用GCS量表進行評估,植物人狀態得分一般為3-5分,恢復認知功能後,評估還會用到GOAT量表(為了確定PTA)及MMSE量表Halstead―Reitan測驗等。
經過科學的評估,得出量化的結果以後,我們針對植物人狀態的康復制定康復目標及方案。這個康復方案可以是近期(認知)或遠期(指全面考慮患者的功能障礙如:運動功能障礙,言語功能障礙,ADL能力等)的方案制定,我針對此類百餘例患者制定康復方案時一般都是從整體功能障礙考慮進行制定的,因為根據我的治療此類疾病的經驗做運動功能康復也會對大腦皮層恢復起到一定的作用,尤其是特殊姿勢反射機制和對抗異常姿勢的抑制模式(R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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