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以“應答”作為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療效判斷標準:
1、早期病毒學應答(EVR):
指治療12周時血清HCV-RNA定性檢測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或定量檢測降低2個對數級(Log)以上。有早期EVR者易獲得SVR,無EVR者不易獲得SVR,因此EVR可作為預測持續病毒學應答(SVR)的指標。
2、治療結束時病毒學應答(ETVR):
即治療結束時定性檢測HCV RNA為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
3、SVR:
治療結束至少隨訪24周時,定性檢測HCV-RNA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
4、無應答(NR):
指從未獲得EVR、ETVR及SVR者。
5、復發:
指治療結束時定性檢測HCV-RNA為陰性(或定量檢測小於最低檢測限),但停藥後HCV-RNA又變為陽性。
6、治療中反:
治療期間曾有HCV-RNA載量降低或陰轉,但尚未停藥即出現HCV-RNA載量上升或陽轉。
另外從最終轉歸考慮,除病毒指標和肝功能指標外,肝纖維化指標相當重要。有時,雖然HCV-RNA並未陰轉,ALT有時仍有增高,但經過治療,肝硬化的病程明顯延緩,沒有發生肝癌,也應該認為治療有一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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