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月胎膜早破(preterm premature rupture of membranes , PPROM) 的處理關鍵包括預防感染、促胎肺成熟和抗早產,延長孕齡,降低早產相關的新生兒併發症。大多數文獻不支援對PPROM的患者使用宮縮抑制劑時限超過48h,認為可能增加感染機率。但是研究發現新生兒併發症主要是不成熟造成,而非感染。但若感染的風險超過早產併發症的風險,應考慮終止妊娠。具體流程是“CVDD”:確定診斷(confirming the diagnosis),確定孕周(validating gestational age),確定胎兒宮內狀況(documenting fetal wellbeing),確定分娩方式(deciding on the mode of delivery)。
孕周大小是決定PPROM處理方案的第一要素。自2007年ACOG制定的PPROM處理原則以來,將PPROM根據孕周大小分為無生機的PPROM(<23孕周),遠離足月的PPROM(23~31+6孕周),接近足月的PPROM(32~36孕周),接近足月的PPROM分為32~33+6和34~36周。根據這一分類制訂不同的處理策略(表1)。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國內各地區的早產兒治療水平,特別是新生兒重症監護(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水平差異較大,PPROM發生後,產科醫生應根據孕周大小、有無感染和胎肺成熟度等母兒情況,結合當地NICU水平,權衡期待治療和早產的風險,制訂對母兒最佳的處理方案或及時轉診。
表1 不同孕周的PPROM(已排除感染、胎兒宮內窘迫和胎盤早剝等)的處理
對無生機的PPROM,由於胎兒需繼續妊娠數週才能獲得生存可能,花費巨大,且母兒感染風險大,多主張不宜繼續妊娠,以引產為宜,但也要個體化處理,全面評估母兒危險因素決定治療。如果有羊膜腔內感染(intraamniotic infectious, IAI)、臨產、胎兒宮內情況不明確時無論胎兒出生後能否存活,應當首先考慮引產;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發生,患者有強烈意願,應當嚴密觀察,監測體溫及感染徵象。PPROM(23~31+6孕周)在沒有感染、胎兒窘迫、胎盤早剝等情況下,可行期待治療,但要根據所在地區的NICU水平、孕婦承受能力和意願。期待治療內容包括:抬高臀部,臥床休息,避免肛查和陰道指檢,超聲動態監測羊水量和胎兒狀況,警惕有無胎盤早剝及羊膜腔感染徵象。予以抗生素、糖皮質激素、宮縮抑制劑等治療。
應提防孕婦臥床過久可能導致的一些併發症,如血栓形成等。若期待治療期間出現臨床絨毛膜羊膜炎、胎兒窘迫、胎盤早剝、羊水過少持續10? d以上時,應考慮終止妊娠,而病情穩定者可期待到妊娠34周後終止妊娠。妊娠32~33+6周的PPROM,有胎肺成熟的證據時,可考慮終止妊娠;如胎肺沒有成熟,可給予糖皮質激素和抗生素治療,48 h後分娩或妊娠34周後終止妊娠。妊娠34~36周的PPROM,胎肺已成熟,期待治療可能增加母兒感染的發生,應考慮儘快終止妊娠,除非有胎肺不成熟的證據。
一、糖皮質激素的使用
單療程的糖皮質激素治療對PPROM早產兒的預後有很大益處已得到肯定,即使在早產分娩前給予孕婦單劑量糖皮質激素也可以減少新生兒視網膜病、腦室內出血、新生兒死亡等的發生率。目前國內糖皮質激素推薦使用地塞米松6 mg肌內注射,每天2次,共2 d。國外為倍他米鬆12 mg肌內注射,每天1次,共2 d。儘管有時並未能按照預計時間、劑量給予,但是隻要有24 h內體內作用時間也是有益的。最好的給藥時機是分娩前的48 h到7 d內。
目前認為可根據孕周的不同糖皮質激素的應用方案應有所變化。孕周≥34周的PPROM極少發生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因而不宜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除非有胎肺不成熟的證據。目前32~34周的PPROM是否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仍存在爭議,我國絕大多數產科專家推薦妊娠32~34周的PPROM常規使用糖皮質激素。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建議妊娠24~34周可能發生早產者,均應接受單程糖皮質激素治療。目前仍推薦的是單程糖皮質激素治療。重複給藥並不能改善新生兒的結局,多次注射糖皮質激素甚至可能導致胎兒體重、腦重量、器官體積縮小及神經系統發育異常,但缺乏循證醫學依據。如果患者初次接受藥物的孕周較小(妊娠32周前),給予單療程糖皮質激素後並未分娩,而且面臨分娩孕周仍不足34周,有學者認為超過32周後可以追加單劑量的援救劑量。
二、宮縮抑制劑的使用
PPROM使用宮縮抑制劑的目的是希望妊娠時間延長48~72 h以上, 從而給予糖皮質激素促胎肺成熟。因此促胎肺成熟治療是改善PPROM圍產兒預後的關鍵,而宮縮抑制劑則是為這種治療提供時間。宮縮抑制劑抗宮縮的效果已經越來越得到認可,目前國外報道的宮縮抑制劑治療PPROM臨產延長孕齡的效果已經增加到了2~7 d,而國內的報道則遠不止於此。
需要注意,臨床常常過度或過長時間的使用宮縮抑制劑,甚至超過34周以後仍在常規使用,一味的追求期待治療的時間,要警惕期待治療的時間越久,伴隨的風險也在增加,特別是絨毛膜羊膜炎、新生兒肺炎、新生兒敗血症等。但對於PPROM,雖有學者認為使用宮縮抑制劑增加了感染的風險,但是早期早產兒或34周以下出生的新生兒發病率和死亡率主要是由於早產不成熟帶來的而不是與感染相關,因此若沒有感染的證據,推薦34周以下的PPROM的患者使用宮縮抑制劑。目前尚無使用宮縮抑制劑的低限孕齡的統一限制標準,只有利托君的臨床使用範圍是20~34周。
目前臨床上通常把宮縮抑制劑分為6大類:
(1)β-受體激動劑,代表藥物為羥苄羥麻黃鹼和沙丁胺醇;
(2)硫酸鎂;
(3)前列腺素合成酶抑制劑,代表藥物為吲哚美辛;
(4)鈣離子通道阻滯劑,代表藥物為硝苯吡啶;
(5)縮宮素受體拮抗劑;代表藥物為阿託西班;
(6)一氧化氮供體,如硝酸甘油。但目前我國應用最廣泛的還是β受體激動劑和硫酸鎂。但宮縮抑制劑也有應用禁忌證:禁用於胎盤早剝、重度子癇前期等不適合期待的妊娠者,禁用於胎兒嚴重畸形和染色體異常、宮內感染、胎兒窘迫和胎盤功能障礙者,禁用於PPROM胎齡達34周胎兒可存活者。
故在使用宮縮抑制劑之前,應評估孕婦及胎兒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宮縮抑制劑的療程,包括孕婦有無合併症及併發症、有無感染徵象、胎兒宮內安危情況、胎兒發育及胎兒存活的可能性等。使用過程中,應密切監護母胎情況,權衡利弊,選擇最適宜時機終止妊娠,提高新生兒存活率,同時減少併發症。?
三、預防感染治療
加強絨毛膜羊膜炎的監測,及時診斷絨毛膜羊膜炎並及時終止妊娠對PPROM治療尤為重要。應監測有無IAI的徵象:
(1)孕婦的監測:測體溫、脈搏,監測子宮體有無壓痛,陰道分泌物的量及氣味,規律監測血象及C-反應蛋白,B族鏈球菌培養及宮頸菌群培養,尿培養;
(2)胎兒狀態評估:胎心、胎動計數,B超監測羊水指數,生物物理評分,臍血流測定等。IAI的處理重在臨床過程的監測、阻斷和及時果斷的終止妊娠。一旦確診,應當立即終止妊娠,及時處理是臨床挽救胎兒的時機。
PPROM預防性應用抗生素,可延長PPROM的潛伏期,減少母兒感染的發生率,為期待治療提供安全的保障。著名的美國國家兒童健康和人類發展研究院的多中心試驗提出了PPROM標準抗生素治療方案:氨苄青黴素和紅黴素靜脈滴注48h後,改為口服阿莫西林和腸溶紅黴素5d。應儘量避免使用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因為可能增加新生兒壞死性小腸結腸炎的風險。在一些需要長時間期待治療的PPROM孕婦,近來有專家提出,能否縮短抗生素的使用時間?但這需要循證醫學的證據支援。?
四、宮頸環扎術
宮頸環扎本是因宮頸鬆弛在妊娠後為預防早產所行的手術。宮頸環扎術後發生PPROM,是否解除宮頸環扎的縫線?早期的研究認為,PPROM後繼續保留宮頸環扎縫線可延長潛伏期,但是容易導致IAI和新生兒感染率升高。但後來的研究發現,是否解除環扎圍產結局無差異,這項研究標本量不夠,需要多中心的、更大樣本量的隨機對照試驗研究來評估。
五、分娩方式
臨床上PPROM的分娩方式有時難以抉擇,特別是28~32周之間的PPROM。應綜合一些因素如早產兒存活機率、有無羊水過少或絨毛膜羊膜炎、產程時間長短、是否耐受宮縮等認真評估。PPROM患者,剖宮產或陰道分娩均可選擇,但要遵循產科常規,特別是估計新生兒存活率較低或已經臨產,估計短時間可結束分娩,應選擇陰道分娩。若經陰道分娩,對於初產婦,應作會陰切開,以減少對頭的阻力。若胎位異常(臀位),應採取剖宮產。對於極低出生體重兒分娩方式的選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奪。
分娩時,最好有新生兒科醫生在場,做好新生兒窒息復甦準備。新生兒娩出後,應注意處理第一口呼吸,必要時應作氣管插管及使用呼吸機,及早轉入NI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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