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 神經內科 副主任醫師 杜全月

第一部分:所有TIA或缺血性卒中患者危險因素控制

高血壓

1、既往未接受降壓治療的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若發病後數日收縮壓≥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應啟動降壓治療(Ⅰ類,B級證據);對於血壓<140/90mmHg的患者,其降壓獲益並不明確(Ⅱb類,C級證據)。(修訂的建議:啟動降壓治療的引數說明)

2、既往存在高血壓並接受降壓治療的缺血性卒中和TIA患者,為預防卒中復發和其他血管事件,應在數日後恢復降壓治療(Ⅰ類,A級證據)。(修訂的建議:恢復降壓治療的引數說明)

3、卒中或TIA患者的降壓目標值尚不明確,應根據患者具體情況確定。一般認為應將血壓控制在140/90mmHg以下(Ⅱa類,B級證據)。近期發生腔隙性卒中的患者,收縮壓控制在130mmHg以下可能是合理的(Ⅱb類,B級證據)。(修訂的建議:修正指導目標值)

4、一些生活方式改變可降低血壓,也是全方面降壓治療的合理組成部分(Ⅱa類,C級證據)。這些改變包括限鹽、減重、攝取富含水果、蔬菜和低脂肪產品的飲食、規律的有氧運動以及限制酒精攝入。

5、能獲得推薦的血壓下降水平的最佳藥物配方尚不確定,因為藥物間的直接比較很有限。現有的資料提示利尿劑以及利尿劑與ACEI合用是有用的(Ⅰ類,A級證據)。

6、特定藥物和目標值的選擇應當個體化。根據藥理特性、作用機制、考慮每個患者的特點,可能需要服用某些特定藥物(如,顱外腦血管閉塞性疾病、腎功能損害、心臟病和糖尿病)(Ⅱa類,B級證據)。

血脂異常

1、在動脈粥樣硬化源性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中,若LDL-C≥100mg/dL、有或無其他臨床ASCVD證據,推薦接受高強度他汀治療,以減少卒中和心血管事件(Ⅰ類,B級證據)。(新推薦:與2013年ACC/AHA膽固醇指南一致)

2、在動脈粥樣硬化源性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中,若LDL-C<100mg/dL、無其他臨床ASCVD證據,推薦接受高強度他汀治療,以減少卒中和心血管事件(Ⅰ類,C級證據)。(新推薦:與2013ACC/AHA膽固醇指南一致,但LDL-C<100mg/dL時證據水平級別較低)

3、缺血性卒中或TIA伴有其他ASCVD患者,需根據2013年ACC/AHA血脂指南,採用其他方式干預,包括生活方式改變、飲食和用藥建議(Ⅰ類,A級證據)。(修訂的建議,與2013ACC/AHA膽固醇指南一致)

糖代謝紊亂

1、TIA或缺血性卒中後,所有患者可能應通過快速血糖檢測、糖化血紅蛋白(HbA1c)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進行糖尿病篩查。由於急性疾病可能暫時擾亂血糖檢測,因此,應根據臨床判斷和認識選擇檢測方法和時機。一般來說,在臨床事件發生後立即檢測HbA1c可能比其他篩選測試更準確(Ⅱa類,C級證據)。(新推薦)

2、卒中或TIA患者,如有糖尿病,推薦用現有的指南進行血糖控制和心血管風險因素管理(Ⅰ類,B級證據)。

肥胖

1、所有TIA或卒中患者均應使用BMI進行肥胖的篩查(Ⅰ類,C級證據)。(新推薦)

2、儘管減重對心血管危險因素有確切的獲益,然而,減重對近期發生TIA或缺血性卒中的肥胖患者的益處並不明確(Ⅱb類,C級證據)。(新推薦)

代謝綜合徵

1、目前,卒中後篩查代謝綜合徵的意義尚未證實(Ⅱb類,C級證據)。

2、如果患者篩查後發現有代謝綜合徵,處理措施應當包括勸說改變生活方式(飲食、鍛鍊和減重),以減少血管疾病風險(Ⅰ類,C級證據)。

3、代謝綜合徵患者的預防措施應當包括合理治療綜合徵的各個成分,它們也是卒中危險因素,特別是脂代謝紊亂和高血壓(Ⅰ類,A級證據)。

缺乏體力活動

1、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如能參加體力活動,可以考慮至少每週1~3次、每次40min的中-強度有氧運動,即前者達到出汗或明顯增加心率的程度(例如快走、蹬健身腳踏車),後者如慢跑,以減少卒中風險因素(Ⅱa類,C級證據)。

2、對於有能力且願意增加體力活動者,可推薦一項全方位的、行為導向專案(Ⅱa類,C級證據)。(新推薦)

3、對於缺血性卒中後殘疾的患者,可以考慮由醫療保健專家(如理療師或心臟康復專家)指導,至少在運動計劃開始時要接受指導(Ⅱb類,C級證據)。

營養

1、對有缺血性卒中或TIA史的患者通過營養評估,判斷營養過剩或營養不良是合理的(Ⅱa類,C級證據)。

2、對於有缺血性卒中或TIA史的營養不良患者應進行營養諮詢(Ⅰ類,B級證據)。

3、不推薦常規補充某種維生素或複合維生素(Ⅲ類,A級證據)。

4、對有卒中或TIA史的患者,建議減少鈉鹽攝入,每天低於2.4g,進一步降低至1.5g/天也是合理的,且與血壓降至更低相關(Ⅱa類,C級證據)。

5、對有卒中或TIA史的患者,建議地中海飲食,強調:蔬菜、水果、全穀類、低脂乳製品、禽類、魚類、豆類、橄欖油和堅果,並限制糖類和紅肉的攝入(Ⅱa類,C級證據)。

睡眠呼吸暫停

1、由於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發生睡眠呼吸暫停的比例較高,且有證據顯示對睡眠呼吸暫停的治療可改善預後,因此,缺血性卒中和TIA人群應進行睡眠呼吸暫停的檢測(Ⅱb類,B級證據)。

2、由於有證據顯示對睡眠呼吸暫停的治療可改善預後,因此,缺血性卒中或TIA合併睡眠呼吸暫停的患者應接受持續氣道正壓通氣治療(Ⅱb類,B級證據)。(新推薦)

戒菸

1、卒中或TIA患者,如有吸菸史,醫療保健提供者應當強烈建議其戒菸(Ⅰ類,C級證據)。

2、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避免環境性(被動)吸菸是合理的(Ⅱa類,B級證據)。

3、戒菸指導、尼古丁產品和口服戒菸藥有助於吸菸者戒菸(Ⅰ類,A級證據)。

飲酒

1、缺血性卒中、TIA或出血性卒中患者,如為重度飲酒者,應當停止或減少酒精攝入(Ⅰ類,C級證據)。

2、輕到中度的酒精攝入(男性每天不超過2杯,非妊娠女性每天不超過1杯)可能是合理的;不應勸說不飲酒者開始飲酒(Ⅱb類,B級證據)。

第二部分:大動脈粥樣硬化性卒中患者介入治療

顱外頸動脈疾病

1、對於近期發生TIA或6個月內發生缺血性卒中合併同側嚴重(70%~99%)頸動脈狹窄的患者,如果預計圍手術期患病率和病死率風險<6%,推薦進行CEA(Ⅰ類,A級證據)。

2、對於近期發生TIA或6個月內發生缺血性卒中合併同側中度(50%~69%)頸動脈狹窄的患者,如果預計圍手術期患病率和病死率風險<6%,推薦進行CEA,取決於患者人口學特徵,例如年齡、性別以及並存疾病(Ⅰ類,B級證據)。

3、當狹窄程度<50%時,無頸動脈再通指徵(無論CEA或CAS)(Ⅲ類,A級證據)。

4、當TIA或卒中患者有行CEA指徵時,如果無早期再通禁忌證,在兩週內進行手術是合理的,而非延遲手術(Ⅱa類,B級證據)。

5、對於有症狀且具有平均或較低的血管內操作併發症風險的患者,當頸內動脈腔直徑狹窄程度經非侵襲性影像檢查>70%或導管成像檢查為>50%,且預計圍操作期卒中或死亡率<6%時,CAS可作為CEA的替代方案(IIa類,B級證據)。(修訂的建議:推薦類別由I類改為IIa類)

6、在對CAS和CEA進行治療選擇時,考慮患者年齡是合理的。對於高齡患者(如70歲或以上),與CAS相比,CEA與較好的預後相關,尤其當動脈解剖不利於開展血管內介入治療時。對於較年輕患者,在圍操作期併發症風險(如卒中、心梗或死亡)和同側發生卒中的長期風險上,CAS與CEA是相當的(IIa;類,B級證據)。

7、對於症狀性嚴重狹窄(>70%)患者,當狹窄超出手術所能及、內科情況大大增加手術風險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例如放射誘導的血管狹窄或CEA後再狹窄,可以考慮行CAS(Ⅱa類,B級證據)。(修訂的建議)

8、對於有症狀的患者,在以上情況下施行CAS和CEA時,操作者應控制圍操作期卒中和死亡率<6%,這與對比CEA和藥物治療的研究中和最近的觀察性研究中觀察到的相似(I類,B級證據)。(修訂的建議:推薦類別由IIa類改為I類)

9、長期常規採用頸動脈雙功能超聲進行顱外頸動脈迴圈成像的隨訪並不推薦(III類,B級證據)。(新推薦)

10、對於症狀性顱外頸動脈閉塞患者,不推薦常規進行EC/IC旁路手術(Ⅲ類,A級證據)。

11、對於同側頸動脈遠端狹窄或閉塞(手術達不到)或midcervical頸動脈閉塞的患者,在接受最佳藥物治療之後,當缺血性症狀復發或進展時,EC/IC旁路手術的益處值得考慮(Ⅱb類,C級證據)。(新推薦)

12、在本指南其他地方論述的最佳藥物治療方案,包括抗血小板治療、他汀治療和危險因素控制,推薦用於所有有頸動脈狹窄的TIA或卒中患者(Ⅰ類,B級證據)。

顱外椎基底動脈病變

1、常規預防措施包括抗血小板治療、他汀治療和危險因素控制,推薦用於所有近期有症狀性椎動脈狹窄的患者(Ⅰ類,C級證據)。

2、顱外椎動脈狹窄患者,儘管接受了最佳藥物治療但仍出現症狀時,可以考慮血管內治療(Ⅱb類,C級證據)。

3、顱外椎動脈狹窄患者,儘管接受了最佳藥物治療但仍出現症狀時,可以考慮手術治療(Ⅱb類,C級證據)。

顱內動脈粥樣硬化

1、對由顱內大動脈狹窄50%~99%導致的卒中或TIA患者,推薦使用阿司匹林325mg/d而非華法林(Ⅰ類,B級證據)。

2、對於由顱內大動脈重度狹窄(70%C99%)導致的近期發生過卒中或TIA患者(30天以內),阿司匹林加氯吡格雷75mg/d,連用90天是合理的(Ⅱb類,B級證據)。(新推薦)

3、對於由顱內大動脈狹窄(50%C99%)導致的卒中或TIA患者,單用氯吡格雷、阿司匹林和雙嘧達莫聯用或單用西洛他唑的證據尚不充分(Ⅱb類,C級證據)。(新推薦)

4、對於由顱內大動脈狹窄(50%~99%)導致的卒中或TIA患者,推薦SBP<140/90mmHg和高強度他汀治療(Ⅰ類,B級證據)。(修訂的建議:血脂推薦同2013年ACC/AHA血脂指南一致,推薦類別由IIa類改為I類)

5、對於由顱內大動脈中度狹窄50%~69%導致的卒中或TIA患者,考慮到藥物治療較低的卒中風險和血管內治療固有的圍操作期風險,故血管造影術或支架治療並不推薦(Ⅲ類,B級證據)。(新推薦)

6、對於由顱內大動脈重度狹窄(70%~99%)導致的卒中或TIA患者,Wingspan支架不作為起始治療的推薦,甚至對於卒中或TIA發作時正接受抗栓藥物治療的患者亦如此(Ⅲ類,B級證據)。(新推薦)

7、對於由顱內大動脈重度狹窄(70%~99%)導致的卒中或TIA患者,單用血管造影術或除Wingspan支架外的其他支架治療的作用尚不明確,值得繼續研究(Ⅱb類,C級證據)。(修訂的建議:狹窄程度從50%~99%改為70%~99%)

8、對於顱內大動脈重度狹窄(70%~99%),在接受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聯合治療、SBP<140mmHg和高強度他汀治療後仍復發的TIA或卒中患者,單用血管造影術或Wingspan支架或其他支架治療的益處尚不明確,值得繼續研究(Ⅱb類,C級證據)。(新推薦)

9、對於顱內大動脈重度狹窄(70%~99%),在接受阿司匹林聯合氯吡格雷治療後,症狀仍活動性進展的患者,單用血管造影術或Wingspan支架或其他支架治療的益處尚不明確,值得繼續研究(Ⅱb類,C級證據)。(新推薦)

10、對由於顱內大動脈狹窄50%~99%導致的卒中或TIA患者,不推薦進行EC/IC旁路手術(Ⅲ類,B級證據)。

注:此資訊源于網路收集,如有健康問題請及時咨詢專業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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